我国省际公路交界处将设站处理异地交通违法

2010-9-3 12:0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机制和方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推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将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 
  推进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保证车辆检验公平、公正。为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保证机动车检验公平、公正,要求车辆管理所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实现检测过程全程监控、检测数据自动传输。 
  推进驾驶人考试智能监控和评判,加强考试监督制约。车辆管理所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要全部使用指纹、视频、录音等监控手段,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全程监督。推动应用科技手段监督驾驶人考试评判工作,场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要求全部使用计算机系统,以保证驾驶人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 
  交通事故处理将可网上查询 
  推进利用互联网和电话办理业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强化社会服务功能,直辖市、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设立互联网和电话服务平台,实现五大业务办理功能: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预约驾驶人考试、信息变更备案、处理交通违法;四大信息查询功能: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查询、交通违法情况查询、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查询、业务办理咨询;三大警务公开功能:法律法规、办事流程、表格下载。 
  购车时可在4S店现场领车牌 
  推进销售商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充分发挥社会公共资源优势。实行由汽车品牌专卖店(4S店)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群众购车后即可现场办理登记、领取牌证,车辆管理所采取事后审核、归档核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地市级车辆管理所要实现50%以上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业务由销售商代办。 
  推进服务网点合理布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牌证。深入推进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完善管理功能,规范服务内容,形成布局合理的服务网点,争取实现城区车驾管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 
  省界建站处理异地交通违法 
  推进异地交通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加强与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协调,实现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推行在省际公路交界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站,方便外地驾驶人处理在本地发生的交通违法。 
  推进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行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制度,争取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车辆驾驶证信息将全国共享 
  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社会宣传氛围。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动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 
  推进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整合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实现全部交通管理信息的顺畅流动和高度共享,进一步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服务、打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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