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0-9-20 14:4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19日,《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农村公路发展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筹措机制。《条例》对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置障碍、堵塞边沟,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占用、挖掘、损毁农村公路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条例》还填补了我省村道养护、保护主体不明确的立法空白。《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条例》还首次明确了我省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并对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建筑控制区范围的禁止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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