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损毁的国省干线公路重建后不低于灾前标准

2010-9-2 11:0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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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2010年水毁公路灾后重建投资支持政策》经省政府同意于8月26日正式出台。 
  在《2010年水毁公路灾后重建投资支持政策》的支持下,到今年年底,全省损毁的国省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将完成路基、小桥、涵洞工程,完成大中桥桥梁基础及下部工程,并完成必要的安保工程。农村公路基本完成路基、小桥梁工程。2011年年底前,损毁的国省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全部达到或高于灾前标准。2012年年底前,损毁的农村公路全部恢复到灾前水平。 
  省交通运输厅对重建项目的建设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对拟在“十二五”期间升级改造的国省干线公路重建项目,要结合本次重建一次性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农村公路桥梁重建,大、中桥桥型采用梁桥,小桥采用梁桥或板桥;平原区宜采用桩基础,桥梁下部和基础工程应采用混凝土结构型式。县级公路重建不得低于三级水泥(沥青)路标准,具备条件、交通需求大的路段可修建二级路。乡村公路重建,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型式可灵活掌握,但路面宽度不宜小于4.5米。 
  本投资政策的出台,充分考虑了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对国省干线水毁公路抢险保通工程和水毁重建项目实行全额投资;对农村公路水毁抢险保通的桥梁,原则上分别给予小桥1万元/座、大中桥2万元/座的抢险补助资金;对全毁农村公路桥梁重建项目实行全额投资,大、中桥2.25万元/延米(7.5米宽),小桥1.875万元/延米(7.5米宽);对县级公路重建项目,继续加大投资补助力度,一般县级公路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到40万元/公里,重要县级旅游路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到50万元/公里;对乡村公路重建项目,将优先纳入国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投资补助标准分别为水泥路25万元/公里,沥青路20万元/公里,砖路8万元/公里,条石路8万元/公里(均为6米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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