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政协委员提议二级公路限速标准提至90公里/小时
2010-9-13 15:3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9日下午,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重点提案的情况汇报会上,记者发现,在政协委员提案中,有的建议竟突破二级公路限速现有的国家标准。为此,有参加现场采访的媒体记者质疑:如此的提案送交承办单位时,承办单位敢突破国家标准吗?
50公里限速让老驾违法
当天的汇报会是向红河州政协法制委员会汇报的,汇报的是红河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的第39号《关于红河州交警部门如何科学化和人性化地制定限速标志和现场处罚违法驾驶员的建议》。今年的红河州“两会”后,红河州政协将此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希望交警支队承办该提案。
记者发现,该提案人为张晋,提案人认为:国家投入很多资金修公路的目的是什么,特别是修高等级公路的目的是什么?个人认为其本质就是“多拉快跑”,应该从公路的通车率和使用效益作为根本和出发点。红河州山区、半山区公路占多数,结合国产汽车为主导的状况,认为红河州二级公路以上等级的道路限速应该规定在80~120公里/小时范围内,才能使公路的通车率和使用效益达到最佳状态。而红河交警设置的一些限速标志,使这个状态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提案人举例说个旧—大屯一级公路上有一段60公里/小时的限速,会导致这段汽车拥挤,必将影响下一段道路。个旧城区50公里/小时的限速,让城市道路变得更拥挤,会导致或促使很多驾驶员违法。
为此,交警要在限速保安全与快捷通车的博弈中找到突破点。
交警处罚会导致安全隐患
提案者还称,交警执勤时在公路上现场处罚,交警需要填写的单据多,手续繁杂,处罚一个驾驶员需要10至20分钟,拖延驾驶员出行的时间,人的情绪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导致安全隐患的存在,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潜在矛盾。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对违法驾驶员应采取以人为本,重教育少处罚。
为此提案者建议:在没有监控设备的公路现场查到驾驶违章,可以采取“违章”条或其他形式,让驾驶员签字后及时放行,以后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级路最高限速应为90公里
对红河州二级公路以上等级的道路限速,提案人认为应该规定为:二级公路小车90公里/小时,大车80公里。一级公路小车100公里,大车90公里。高速公路小车120公里,大车100公里。这个速度,驾驶员会根据自身和汽车的特点在这个区间内行驶,安全性应该可以控制。要对红河州公路上设有限速标志的地方全面排查,科学测定大小车行驶速度。
称限速是国家硬性标准
交警接受监督婉拒提案建议
作为今年涉及公安交警的重点提案,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此提案进行了办理。在当天的汇报会前,交警还请政协委员们参观了车管业务办理情况。之后,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文作了13页长的书面详细汇报。
由于在公路上设置的限速等标志是由公路交通部门设置而非交警设置,在当天的汇报会上,记者发现张文对政协委员提案中限速放宽的建议,表示了委婉的拒绝。张文称,今后随着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加大,以及安全设施设备及驾驶人安全意识的提高,是可以合理地提高道路通行限速值的。
当天的汇报会上,红河州交通局副局长陈建明带着几本有关公路的设计、建设、交通标志标线等国家标准作了介绍。他称:这些行业标准是国家对全国公路的硬性标准,是公路的基本指标。在全国公路中,平原平直地区的公路多取限速的上限,而云南是山岭重丘区,因此设计时速除了少数平直路段为上限外,绝大多数都不能达到上限。其中,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为80、100公里、120公里/小时,一级公路为60、80、100,二级公路为60、80。在干级公路上可以为上限,但在集散公路上,因有汇流车辆和疏散车辆,为保证安全设计速度多为低限。在城市中,国家的标准就是城市道路不超过50公里。
“突围”建议引热论
汇报会上,张晋委员称其提案的初衷是反映广大驾驶员的真实想法,交警要站在驾驶员的角度换位思考,长坡实线不能超车的规定让很多人被动违法,并认为多数路段就取高限为宜。
会后,有参会的交通部门人员和交警私下向记者议论说:我们欢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也会诚心地采纳他们提出的一些建议。但像有些想当然的建议,而且是突破了国家标准,或者是违反了国家标准规定的,我们怎么可能做到呢?
而红河州内的一媒体记者则认为:这一提案很多内容是提案者想当然的想法,而有关的不知道公路标志是哪个部门设置、建议的限速突破了国家标准等,可以判断其在提案前没有很好地调研、咨询和学习。政协委员的监督热情应该肯定,但提案还是应该考虑实际情况。
会后,记者在街上采访了几名驾驶员,讲到在公路上违法时交警现场处罚的事。有半数以上人认为现场处罚能给驾驶员带来方便,如受处罚人还要到银行自行缴纳罚款等,肯定比在现场缴纳要麻烦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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