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进入商贸流通迎来细则

2010-8-6 7:2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新闻线索:7月26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5月13日颁布,也被称为“新36条”)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地方的主要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通知》第一部分第(五)条第21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商务部、发改委、银监会负责)”
    记者观察:
    在“新36条”出台两个多月后,被视为“新36条”细则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的颁布再次引起各界关注。
    对于力促民资涌入流通业,业界对此颇为期待。此次《通知》中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由“商务部、发改委、银监会负责”。《通知》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地方的主要工作任务,成为一大亮点。此举把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并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由各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有助于抓好落实。
    对于流通领域来说,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向非常重要。 《通知》强调, “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中小流通企业融资难的境地或将有所改善。此外,针对商贸流通领域的民资较为游散情况, 《通知》中指定银监会负责,或将使民营资本投资流通业更加规范化。
    无论民资以何种形式进入流通领域,都有待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此次 《通知》发布后,期待相关主管机构能尽快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曹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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