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钢赔款案的警示

2010-8-30 2:08: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王京
    一石击破水中天,预起波澜。
    正值日照钢铁(以下简称“日钢”)和山东钢铁重组的关键时期,澳方要求日照钢铁赔偿1.14亿美元的违约仲裁结果,一时“搅乱”了这一切。
    继一位接近日钢董事长杜双华的内部人士公开表示“在重组关键时间节点,公司将对这一事件淡化处理,近期还没有反诉的打算”之后,日前,日照钢铁相关负责人再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日钢并不认可仲裁结果,并将提起诉讼。”且坚持澳大利亚吉布森山铁矿公司提供的铁矿石质量不合格才是导致最终合同的终止原因。
    很明显,案件进入了公开博弈当中。“由于无法获知双方具体的合同细节,所以目前还不好说到底是谁违约了。”昨兰格钢铁分析师李钊为此表示:“但如果日照钢铁能够举出‘日钢方面多次向澳方提出提高铁矿石质量要求而未果’这项业务往来证据的话,日照钢铁胜诉的几率将会增大。”“日钢胜算多少姑且不论,这次毁约确实背后有因。”身处上海的一位未具名钢铁物流分析师告诉本报记者,如果毁约事实被认定,那将对企业信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可能导致更多的澳铁矿石企业进行效仿。这样,更多的中国钢铁企业都将面临“秋后算账”的尴尬局面,“钢铁业很可能陷入新一轮的冲击波中”。
    事实上,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时期,铁矿石市场的“违约潮”不止发生在我国中小钢企,不少大型钢企同样存在类似行为。
    有着另一面担心的“今日钢铁”副总经理张亮则认为,现在正是日照钢铁和山东钢铁重组的关键时刻,也不排除日照钢铁为减少负面影响,最终“被妥协”的情况发生。
    如果是这样,更是向钢铁业内发出的一种警示:多年来我国钢企“散、小、乱”的传统现状必须加快改善,从而加快凝聚对外话语权。其实,“上述事件背后已经或多或少地折射出中国钢企在国际市场仍缺乏十足竞争力的事实。”
    另外,从一定程度上来看,目前多数中国钢铁企业在应对国际贸易纠纷方面还尚无完善的法律体系。上述钢铁物流分析师建议,在海外贸易投资上需保持谨慎,中国钢企应避开一味地盲目“走出去”,在与国外矿企签署合同的时候,要切实了解相关方面的资料,提高自身的法律保护意识,加强与中钢协等行业协会的紧密联系。同时,“就行业协会来说,其也要充分发挥在解决国际贸易摩擦方面的作用。”
    据了解,这是海外矿山追诉中国钢厂矿石合同违约的首例。有资料显示,日照钢铁年生产能力为1300万吨,在国内钢铁企业中位列前十,也是国内少数几家与国际三大铁矿石巨头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民营钢铁企业之一。
    2007年,日照钢铁和吉布森山铁矿公司签订了长达15年的合约,日照钢铁每年将进口240万吨铁矿石,协议价格约为100美元/吨。但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后,日照钢铁便不再执行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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