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取得新进展

2010-8-29 16:4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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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下午4点,第三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在北京举行。日本外务大臣冈田克也,中国副总理王岐山出席了会议。此次对话取得积极成果,在节能环保、物流流通、制造信息业等领域达成了6项政府间、部门间备忘录,以及一份民间合作文件。 
  它们分别是,《建立中日流通物流政策对话机制的备忘录》《关于日本政府对华无偿援助项下中日人才奖学金协议》《关于设立中日流通领域对话机制的备忘录》《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备忘录》《关于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支持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合作备忘录》《中日朱鹮保护合作计划》以及《关于促进中日食品安全及其贸易稳定发展合作备忘录》。
  “此次会议旨在促进中日两国互惠、互利双边关系基础上经济的发展。”日本外务省新闻发言人左藤悟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财经》记者表示,“双方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第三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已经朝着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中日经济关系方向,迈出了新的一步。中日对话作为经济领域中日两国战略互惠关系向前发展的框架十分重要。”
  根据日本在华企业的反映和要求,此次经济对话,日方也表达了对在华投资的关切和疑虑。中方一一给予回应。
  日方向中方提出在确保法律透明、放开中国稀土出口管制、信息安全政策、自主创新制度、汽车相关政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要求中国完善投资环境。同时因最近在中国频繁发生劳资纠纷,要求中方完善罢工等有关的法律制度。
  日方认为,中国是计算机生产大国,但是其生产的驱动器不少是从日本、台湾等地进口。中国对作为生产驱动器必不可少的稀土出口进行限制,则抬高了了稀土价格,导致驱动器价格上扬,从而抬高了中国进口驱动器价格成本,不利于中国计算机行业的发展。
  中方则希望日本企业在稀土回收利用方面,与中方积极开展合作。对于稀土出口管制,中方的解释是,首先是出于稀土行业整合的需要,其次是出于国家安全考虑,最后是环保的需要。中方认为这也是符合WTO 规则的。但就此问题,中方表示愿意继续与日方磋商。
  日本要求中方加强对在华外企知识产权的保护。中方表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且对其一直在修正。
  关于近期发生在中国的劳资纠纷,日方建议中国劳资纠纷法律应该更加清晰。中方认为,金融危机导致经济不景气,导致工人工资某种程度被冻结,对于工人要求增加工资完全可以理解,中国近期20多个省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对此回答,日本并不满意,认为频繁的罢工对在华日企造成较大影响。双方同意就此问题继续磋商。
  此次对话围绕当前如何应对全球经济复苏、促进中日两国互惠、互利共赢的关系,以及全球、区域领域合作,双方进行了深入交流,
  关于应对全球经济复苏,中日双方一致认为,地处世界“增长中心”的亚洲,双方GDP 合计占世界17%,其经济稳定发展对世界经济复苏至关重要,双方表示加强合作,通过实现各自稳定可持续经济增长,为世界经济复苏做出重要贡献。
  为促进两国互惠、互利的共赢关系,双方就环境、节能、产业、金融、农林水产业等广泛领域的合作交换了意见,表示要发展绿色经济,加强工业、金融以及农业水产领域的合作。
  在国际与区域合作方面,双方确认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尽快完成WTO多哈回合谈判的重要性。日方表达了对于中方尽快以较高水平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期待。就开展中日韩投资协定谈判,加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共同研究,双方也达成一致意见,该研究将于2012年完成,届时将出具报告,确定何时就中日韩建立FTA自由贸易区进行正式谈判。
  作为继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之后的中国与世界经济大国之间的第二个高级别对话机制,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于2007年12月在北京举行,2009年则在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二次高层对话。双方同意2011年在日本东京举行第四次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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