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必须先垫付伤者的全部费用么?

2010-8-29 16:1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8月29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的私家车与一摩托相碰,我是全责,对方受伤住院,我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由于费用较大我已无力垫付,我有交强险和20万元的三者险,我想等伤者痊愈后保险公司理赔,但伤者以我全责为由要求我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我想问:我是全责就应当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吗?法律、法规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闫卓云律师:从道义上讲,你最好尽力垫付;但如果确有困难的,也可由受害人家属垫付,待治疗终结后通过交警部门或人民法院确定最终赔偿数额,再由保险公司和你共同支付。 
  何智勇律师:按照法规规定,如果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受害人的合理损失,交强险保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保额范围外的部分由你来承担。你应承担的部分可以再依据与保险公司的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你有能力的话可以垫付医疗费,如果实在没有能力支付,可以待保险公司赔付后向受害人支付。 
  张日军律师:你可以垫付医疗费,但这不是法定义务。你也可以等该伤者治逾后,等待有了最后的法律生效结论,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何况还有交强险及第三者保险。建议目前你可暂时不管,等待将来伤者治逾后,协商解决,不成,到法院解决,保险公司支付的,由保险公司支付;该由你支付的,则由你支付;不该由你支付的,你一分都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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