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行费该不该调整?下月宣判

2010-8-26 17:4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今年3月17日,成都律师邢连超驾车从成都前往广汉,经过三河场收费站时交了4元钱的车辆通行费。但在途中他发现,国道108线成都至广汉段,路面大范围存在破损情况,一些路段也没有设中间隔离带,且道路在施工。6月24日,邢连超前往新都等地时发现这条路还在施工。 
  “路这么难走,还要收费,太不合理了。”为此,邢连超将负责三河场收费站经营管理的四川成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绵高速)告上法庭,要求成绵高速赔偿或退还前后3次通行费12元。 
  同时,邢连超希望法院出具司法建议,建议政府主管机关责令成绵高速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用。 
  庭辩 通行费该不该调整 
  原告:路况没达标收费不合理 
  25日下午2时,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邢连超出现在原告席上,成绵高速的两名代理律师到庭应诉。“国道108线成都至广汉段不仅与一级公路相差甚远,甚至连二级公路的标准也达不到。” 
  邢连超说,去年7月6日,四川省交通厅、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国道108线成都至广汉段收费公路限期整治的通知》,通知内写明:根据检测报告,国道108线成都至广汉段路况已达不到收费公路的相关要求。并要求成绵高速在去年12月前,完成破损路面的修复和更换。“成绵高速并没有按时修复路面,提供的服务不合格。”邢连超说。 
  被告:该案不属民事范畴 
  “我们收费是合法的,从1994年3月18日至2014年3月17日。”成绵高速的代理律师反驳,三河场收费是按照省政府、省交通厅、物价局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件收费的。仅去年下半年,成绵高速就投入了上百万元进行路面维修。“收费标准调整的话,必须按法律程序走,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同意,原告无权主张被告调整收费,这一案件不属于民事调整范围。”成绵高速代理律师说。“道路要达到一级标准,才需交纳通行费。但被告方的路面破损严重,作为消费者,我有权要求停止消费,这案子就是属于民事范畴。”邢连超说。 
  取证 
  委员报告VS养护日志 
  “我的证据不多,我就说一下嘛。”邢连超出具两份由成都市政协委员张天健做的《视察调研国道108线三河场至广汉段交通障碍情况》,“报告里写明,那段道路的路况确实很糟糕。” 
  “报告里的文字、照片没有注明地点、时间。”成绵高速代理律师说,“这是内部报告,还是刊物?我们对它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成绵高速代理律师也出示证据。除了一些政府文件外,还出示了《成绵高速养护工作日志》。 
  翻看后,邢连超表示:“养护工作日志是单方面的东西,没有法律效力,我对它的真实性有异议。” 
  在调解失败后,法庭最后宣布,本案将在9月24日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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