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福建省开发区建设发展取得十项主要成果

2010-8-19 15:4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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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促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国土厅、住建厅和福州、泉州、漳州市政府,积极做好促批工作,商务部、国土部、住建部均已同意。日前,商务部正式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建议批准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泉州、漳州台商投资区。 
  二是漳州招商局、泉州开发区成功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协助并组织开发区加强与商务部、国土部、住建部沟通,做好促批工作。4月25日和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文,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泉州经济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是部分开发区整合、升级、扩区工作取得实效。5月1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同意设立福州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10〕40号),同意将福清出口加工区、福州保税物流园区与江阴港区、江阴铁路物流园区整合设立为福州保税港区。此外,龙岩经济开发区与龙洲工业园区整合扩区也获省政府批准。
  四是部分工业集中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前期工作取得新进展。省外经贸厅会同省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积极指导漳州华安、三明清流、宁德福鼎、南平松溪等20多个工业集中区,做好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工作。目前,三明清流等12个工业集中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的条件已经成熟,省外经贸厅已上报省政府建议予以批准。
  五是构建陆地港公共物流平台工作得到推进。指导晋江、南平、三明、龙岩陆地港项目(原称无水港)公共物流平台,加快土地报批、规划设计、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开发和海关监管场所申请等工作,力争年底晋江、南平、三明、龙岩陆地港项目全部开工,晋江、南平陆地港投入试运营。
  六是制定并出台了支持开发区发展有关政策。出台了《陆地港资金管理办法》,省外经贸厅每年安排800万元,用于支持陆地港公共物流平台建设,鼓励外贸货物通过陆地港进出口,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制定了《扶持陆地港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上报省政府,提出了土地、融资、报关检验、铁海联运、路网衔接等10个方面的政策。研究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开发区规范管理和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在用地、用海、审批等10个方面支持开发区加快发展的建议。出台了省外经贸厅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是探索了开发区区域投保新模式。省外经贸厅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开发区建立“区域投保”模式。福建信保公司将为省级以上开发区区内出口企业提供优惠的保险费率,并在保单融资的利率、手续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八是举办了第三届山海开发区项目对接洽谈会。进一步加强了山海开发区的对接交流,推动了沿海开发区产业转移和山区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泉州经济开发区和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别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
  九是加强了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省外经贸厅、省绿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园区工作的通知》,提出用三年时间,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创建绿色园区工作。会同环保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省政府采纳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215号)。
  十是推动了闽台开发区对接并取得新成效。5月初,随省经贸考察团赴台期间,福州保税区与基隆港务局、象屿保税区与台中港务局、海沧保税港区与高雄港务局、泉州出口加工区与台湾加工出口区电电公会、晋江无水港与高雄船代公会分别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业务交流及协谈机制,加强物流产业、海运市场信息交流。[来源:福建省外经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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