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货物可经珲春转朝鲜港口实现跨境运输至华东

2010-8-18 14:2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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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允许吉林省内贸货物从珲春圈河口岸出境,经朝鲜限元汀里——罗津港换装作业,从上海、宁波口岸复运进境。海关总署称,同意并支持吉林省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旨在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   据了解,“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系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我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运输方式。
  公告指出,允许吉林省内贸货物从珲春圈河口岸出境,经朝鲜限元汀里—罗津港换装作业,从上海、宁波口岸复运进境。境外换装作业仅限在朝鲜罗津港中国承运企业租用并经营的专用码头进行。试点阶段允许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经营企业仅限于吉林省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公告规定,使用集装箱装载的跨境运输内贸货物(不包括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由海关在珲春口岸施加封志,经公路直接运至朝鲜元汀里—罗津港,使用整箱(不拆、不换集装箱)承运至我东南沿海港口。集装箱箱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规定的标准。公告特别说明,涉及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非集装箱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商品仅限于煤炭。内贸货物限使用中国籍船舶自朝鲜限元汀里—罗津港直航至上海、宁波港。
  公告还规定,跨境运输的内贸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离开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出境起3个月内运抵我国关境内另一口岸。逾期未运抵的,除不可抗力的外,视同出口货物处理,由纳税义务人向海关办理相关的申报纳税手续;海关将取消该经营企业继续从事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资格,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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