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福建省公路水毁灾后修复重建意见》

2010-7-6 11:2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公路水毁灾后修复重建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全面完成修复重建全省水毁公路的具体时间节点。 
  根据《意见》,福建当前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救灾线、生命线和其余农村公路的阻断路段分别在7月10日和7月15日前完成便道修筑,恢复通行;高速公路除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段在7月30日前修复完毕,恢复灾前水平。 
  对于修复重建,《意见》明确要求:国省干线公路在9月30日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恢复到灾前水平,11月30日前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农村公路9月30日前基本完成通乡公路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农村公路实现通达、通畅。对于老、少、边、贫地区以及特殊的公路修复重建,《意见》提出了相应的倾斜政策。 
  据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已根据《意见》,积极展开水毁公路修复重建工作。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