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为“诈骗罪”

2010-7-24 14:0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对“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通告中显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伪造、盗窃、买卖或者他人非法提供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采用调换车辆通行卡等方法减少实际通行计费里程;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通行卡支付;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其他车辆交费优惠证明;假冒绿色通道免费车辆;采用影响计重的方式,隐瞒车辆实际载重;采用其他手段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同时具有上述所列两项以上行为的,诈骗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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