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拖车费缘何大行其道

2010-7-24 14:02: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日,由陕西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面向社会发布的 “陕西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开始实施。该标准的实施让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高速公路拖车救援高收费现象再次引发公众的高度关注。那么,高速公路拖车救援为什么会出现高收费?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能否遏制住这一现象?
□本报记者 张华义
    从国家发改委及各地方发改委的各类投诉案例年通报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价格投诉率一直排名靠前,而针对高速公路施救拖车费的相关投诉更是屡居榜首。近年来,高速公路施救拖车高收费、乱收费等现象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物流公司、货车司机及其他相关单位、车主等对此深恶痛绝。针对这一现象,各地有关部门都相继出台了治理措施,但由于多种因素,致使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如今施救拖车费一路攀升,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强 势
    提起高速公路的拖车收费,湖南岳阳的刘先生情绪显得有些激动。刘先生告诉本报记者,去年年底他与朋友从北京开车回老家,车行致湖北境内突然抛锚在京珠高速,眼看着就要到家了,车却闹“罢工”,他和朋友都非常着急。为了尽快解困,经过打听后他拨打了高速公路的施救电话,没过多久,施救车就赶到了事发现场,刘先生顿感“救星来临”。随后,施救拖车将刘先生的车拖到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并给他开了一张收据。刘先生拿起收据一看,立刻傻眼了:“也就3公里左右的路程,拖车费竟然要收800元,这哪是施救啊,简直就是抢钱,而且还不开正规发票!”提起当时的情景,刘先生仍然气愤不已。
    刘先生的遭遇还不算最“背”的。2月28日,陕西省的张先生驾车在京珠高速公路河北段发生车祸,从事故现场到轿车维修中心停车场,短短26公里的路程,拖车服务竟然收费2860元。而前不久在各大媒体闹得沸沸扬扬的“王学宝事件”更为典型。据了解,3月25日下午,驾驶大货车的王学宝一路劳顿,沿沪陕高速公路进入商洛境内,后挂车的4个轮胎突然爆裂着火。就因为坏了4个轮胎,整个事故的处理费用花了4万多元,平均下来在高速公路上爆一个胎的代价是1万多元。“12公里的路程,光拖车费就收了1万多!”提起在沪陕高速公路陕西商洛段被收天价拖车费的遭遇,宁夏车主王学宝愤怒难遏。
    为了避免王学宝的类似事件在自己身上发生,浙江义乌的金先生选择了另一条路。他驾驶的车子,在杭金衢高速公路抛锚后,由于害怕高额的施救拖车费,他没有选择直接打高速公路的报警救助电话,而是通知了后方的车友,并找来麻绳,准备用朋友的小车将抛锚的车子从高速公路上拖到义乌去修理。结果被交警发现,经过一顿严肃的教育后就近调来拖车,将金先生的抛锚车拖离了高速公路。
    类似的事件很多。记者在3.15投诉网站上看到,此类事件的投诉不断攀升。对此,中投顾问流通行业研究员黎雪荣告诉本报记者,近年来,各地的公路拖车施救费一直居高不下,动辄成千上万元的“拖车费”屡见不鲜,高速公路的清障施救收费问题也成为近年来价格投诉的一大热点,特别是关于收费标准的争议使得被施救方与施救方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高速公路施救收费的混乱状况一直保持强势上扬态势。
强 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施救拖车收费混乱的现状能保持强势上扬的背后有着错综复杂的原因。黎雪荣向本报记者分析说,高速公路拖车高收费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国家在这一领域未实行统一的收费政策,使得拖车收费行为出现不同程度的混乱;另外,相关部门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尚不明确,从而导致权力滥用使得收费存在不合理的现象。
    而有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物价部门定价过高,或者对某些业务干脆乱定价、不定价,也是高收费的原因之一。有司机更是将矛头直指交通部门,他们认为交通部门指定惟一的施救公司派出惟一的拖车进行救援,司机根本没有任何选择权,只有哑巴吃黄连的命。岳阳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挨“宰”司机投诉相关部门时,权力部门之间往往相互推卸责任。
    据商洛市纪委纠风室主任周晓军透露,在高速公路上负责为王学宝救援的西安援手公司,当初未通过公开招标,完全由交警部门一手敲定。而另据郑州市一家长期经营商业性拖车业务的公司负责人说,与市内其他同行相比,他们的实力一流,但一直只能经营抛锚等拖车救援服务,对事故后的拖车救援服务,他们曾尝试介入,但“阻力太大”未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通部门负责人称:由于现在交警指定了专门的施救公司,司机在施救中没有任何选择余地,人为地造成垄断经营;而且施救公司是企业,自负盈亏,不可避免地将各种费用转嫁到车主身上,乱收费就不可避免了。
    对此,黎雪荣强调,清障施救服务属于专业性很强的社会救援服务,这也是高速公路的清障施救呈现出明显的专业垄断性和强制性特点,客观上不适宜多家企业自由竞争。物价部门定价的重点应当是控制企业价格垄断,防止暴利,并建立明码标价收费制度。而对待投诉相互推卸责任的做法显然是不明智的,这会加剧官民矛盾,这些管理部门也会失去民众的信任。
    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胡益华则向本报记者透露了另一个秘密。他说,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但问题是交通管理部门跟法律打擦边球,他们自己不派车去救援,而是打电话呼叫救援公司的拖车。”胡益华律师对此也显得无可奈何。黎雪荣指出,该项法规之所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是由于公安交警部门属执法部门,其提供的劳务具有义务性质,显然不应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在清障施救服务转向社会化后,由具有独立法人的专业经营公司承揽,收取费用自然名正言顺。而由于监管的漏洞,以及存在一些管理部门滥用权力的现象,使得公路管理部门自身也成为拖车高收费利益链条的一环,从而与施救企业发生关联,很难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业内人士也表示,一些地方交管部门或权利拥有者,为了牟取私利往往指定相关公司负责某一路段的救援,一旦有出事车辆,交警往往与地方救援公司人员结伙出行,许多施救公司在交管部门常驻人员,确保一旦有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强 治
    那么,高速公路施救拖车乱收费、高收费就只能让其肆无忌惮发展下去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据了解,为了遏制施救拖车乱收费现象,各地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在陕西省,由该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面向社会发布的“陕西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近日已开始实施,试行期为一年。记者了解到,该标准规定:清障施救服务遵循就近、安全、便捷原则,明码标价、自愿有偿服务。除因事故不能自行驶离而影响交通的事故车辆外,其余车辆实行自愿有偿服务。其中,以一类车为例,拖车服务的基价为400元/次,一类车使用吊车服务的基价为1000元/次。特殊情况下的拖、吊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所规定比例加成。清障施救服务企业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应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另据记者了解,在陕西之前,浙江、湖南等地也针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行业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标准,治理的力度都很大。
    黎雪荣指出,专业的汽车救援业是投入高、收益低、技术水准高、作业危险度大、具有一定公益性的社会救援行业;从国外已有的经验看,仅靠救援收费单一的收入来源是补偿不了成本的。而且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增多,交通事故救援关系着越来越多百姓的利益,公益性会更强。从长远来看,相关部门可以将事故救援视为公共行政服务的一种,由此产生的支出可以由公共行政部门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担其中一部分。
    而有法律界人士则强调,《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施救免费,清除路障本来就是相关部门最基本的服务内容,即便有成本在里面,也应该算在财政预算之中。“老百姓本来已经通过缴税的形式完成了对这些费用的支付,如今车子在高速公路上出事,不但要收费,而且还明目张胆的乱收费。”此人士认为,本来法律禁止的东西,经过地方出个标准限价,老百姓还以为捡了便宜,这是信息不对称,权力压过法律的不良行为,应该及时纠正。
    对此,黎雪荣也认为,我国高速公路的清障救援模式以及法律法规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建立更加周密细致可执行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例如,明确清障救援的管理关系、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设置有效的专用报警电话、设置更加合理的救援资源的配置方式、安排合理的巡逻路线和布设清障点的位置等方法可以大大提高清障救援的效率,创造可观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另外,黎雪荣还强调建立协商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物价部门应当联合交警等部门建立投诉回馈制度等方式遏制该行业不良企业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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