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通环节杜绝违法行为

2010-7-21 1:08: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范云兵
    日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三部门,联合通报了四起囤积农产品哄抬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一是去年10月,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绿豆大幅减产等涨价信息,对全国绿豆价格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是去年6月以来,山东某经销商伙同他人,收储大蒜3000多吨,同时,该经销商还于去年2月至今年6月间,带领多人在电子交易市场合伙炒作大蒜中远期合约价格。对此,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0万元。三是今年3月16日,河南省中牟县冷藏保鲜协会下发协会文件,将全县大蒜冷藏收费标准统一为每吨260~320元,并规定不准私自降价,私自降价者除不再享受协会会员的优惠条件外,还将处以重罚。对此,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协会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四是广东省广州市大鹏物流2号仓西一库某经销商大幅度提高绿豆价格,广东省物价局依法对该经销商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处罚是国家相关部门对公开哄抬物价的有效应对措施。但笔者认为这只起到了 “治标”的作用,很难达到 “治本”的效果。
    俗话说,堵不如疏。只要市场存在漏洞,这种投机行为就很难杜绝。
    仔细分析这四家受到处罚的单位,都处于农产品流通环节,而受影响的也是绿豆、大蒜等小宗农产品。以大蒜为例,其保存需要良好的温度条件,而分散经营的小农户,无力建造造价昂贵的冷库,不得不将产品销售给冷库经销商;加之大蒜这样的小宗农产品货源集中、批量小,冷库经销商很容易掌握货源。
    对此,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国利就认为,大部分有温度要求的小宗农产品,都容易被冷链物流商控制货源和定价权,导致价格浮动。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除了稳定这些农产品的种植面积以保证产量外,就是保证其顺畅流通。笔者认为,这需要从体制和法律两方面着手。从法律方面讲,就是加强监管,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而体制的建设是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还是以大蒜为例,要加强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力度,让农民抱起团来。对此,国家要给予政策指导、资金支持,让农民合作组织统一建造产地冷库,统一生产、收储、销售和运输。这样,农民才能够掌握定价权,才能够根据生产成本制定合理的农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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