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货站老板的“罪与罚”
2010-7-21 0:48: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林振强王文良 周贤忠
6月22日上午10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号法庭内紧张肃穆,一起涉嫌货运站合同诈骗的案件正在公开审理。
站在被告席上的张大海,曾负责经营管理沈阳市铁西区连广货运代理处(简称 “连广货站”)。随着连广货站在2008年10月轰然倒地,张大海也被依法批捕。之后披露情况更让社会震惊:连广货站连年亏损,完全靠挪用代收货款来维持运营,到2008年10月时已拖欠货款达1000多万元!
法锤重敲:张大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大海“罪与罚”的物流人生路,折射出了中国公路货运灰色一面,值得相关方面深刻反思。
祸起欠款
2008年10月20日,沈阳连广货站塔湾配货站内忙碌如往常。可从中午开始,陆续有货主赶来追讨货款。一开始还只是几个人,后来人越来越多。到了下午3点多,前来讨要欠款的业户已经有100多人。
人们堵住了货站的大门,他们中的一些人听说连广货站在沈阳其他的分店已找不到人,情绪有些激动。随后,警方帮助业主联系了货运站的老板张大海,得到的回复是,张大海当时正在大连,下午4点就能回来。不过,苦苦等待的货主们,直到当天晚上也没见到张大海的身影……
10月22日中午12时30分,位于铁西区兴顺街北四路的连广货站库房遭到部分货主的围堵和哄抢。被欠货款始终没有下落,再加上负责人迟迟没有露面,连广货站的货主们变得焦急起来。
对于连广货站的经营模式,当地人都比较熟悉,一般都是沈阳本地的货主将货交给连广货站,由连广货站负责将货物发到收货地的货站,当地货站负责将货物交给收货方并将货款收回,再将货款打到连广货站的卡上,连广货站取出后发放给沈阳的货主。原来连广货站返款的期限最快3天,可是从2008年9月份开始,返款期限开始不正常,10月份后更是用各种借口进行拖欠。据了解,最多的一位货主被拖欠了80万元的货款,而被拖欠千八百元的货主更是大有人在,他们粗略统计,被拖欠的货款很可能会超过千万元。
各方开始意识到情况的严重。22日,被欠款的323名业户到公安机关报案。对此,沈阳警方非常重视,立即开展侦查工作。10月23日22时50分,躲藏在沈阳三好地区的张大成、张利中等6名涉案人员抓获,但该案的主犯、沈阳连广货运站业主张大海一直在逃。10月26日17时许,专案组得到线索,张大海可能隐藏在沈阳市东陵区某学校附近。得到线索后,警方迅速出击,最终在一出租房内,将正在酣睡的犯罪嫌疑人张大海摁在床上,并当场查获现金50余万元。
落入法网的张大海,于2009年7月初,被铁西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公安机关随即将此案移交至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记者点评:成立多年,拥有10家分店的企业,在一夜之间坍塌,真正倒塌的是诚信的顶梁柱。国内公路货运领域,屡屡发生携款逃逸事件,跟一些运输及物流企业的诚信缺失有关,也跟行业诚信体制建设滞后有关。因为缺乏诚信,造成信贷难;因为信贷难,所以屡见畸形案件。)
私欲狂奔
“这些年货站一直在亏损,我都是用新收的货款还以前的货款。之前有个货站卷款出事被媒体曝光了,直接影响到我,我的代收货款从原来的一天100多万元下降到20万元左右,我的资金链就开始紧张,结果我的货主又找媒体报道,货主恐慌,发生哄抢,我就崩盘了。”在6月22日的庭审过程中,张大海坦白。
相关资料显示,注册成立于2003年4月20日的连广货站,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货运代理,注册资金30万元。经过多年的发展,货站在南塔、五爱、大西、小东、塔湾、三好街等地都有分部,在外地还有20多个货点。此外,张大海在实际经营连广货站期间,还以货站名义与货主签订货物运输协议,负责代收货款。由于保证3天返款,连广货站赢得了沈阳个体业主的信任,货站每天代收货款有100万元。
表面上看,连广货站实力不俗。实际上,连广货站在实现快速扩张过程中,却没有带来预期的收益。货运站营利靠收取运输费用,而在货站每天收取的100万元钱款中,只有不到5万元的运输费用。每天5万元的收入难以维持庞大队伍的支出。由于摊子铺得太大,经营成本高,只能用客户的代收货款维持运营。
对此,张大海供称:“货站没有完整的账目,亏损后我向朋友借钱,给货主结清,保证资金链不断,然后再用新收的货款还我借的钱和利息。因为代收的货款可以晚还客户几天,这样用沉淀资金弥补亏空,用新收的货款还以前的货款。”张大海的弟弟张大成也证实,2008年2月货站盘点时就已经亏空800多万元。
对于货站连年亏损,完全靠代收货款维持的事实,让他发货的沈阳个体业主们直到庭审时才搞清楚。然而,经营短短几年,居然赔了800多万元,钱都哪去了?
出生于1961年12月13日的张大海,是沈阳市铁西区人,在1980年曾因故意伤害罪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奎河监狱服刑15年。然而,又一个15年过去,他将再一次走进监狱的大门。
由于货站资金管理不正规,代收货款很多都存在张大海的个人卡上。虽然是别人的钱,但他用起来却很随意,也渐渐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毛病。
张大海供述:“2006年我在丹东投资金矿用了200万元,近一年我拿走500多万元,我没有别的收入,每年的花销都是货站代收的货款钱。我每个月平均的花销在3万元左右,都吃喝、洗浴、玩用了。”而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07年4月25日至7月24日期间,他还曾经被强制戒毒。“货站没有完整的账目,亏损后我向朋友借钱,给货主结清,保证资金链不断,然后再用新收的货款还我借的钱和利息。因为代收的货款可以晚还客户几天,这样用沉淀资金弥补亏空,用新收的货款还以前的货款。”张大海说。他明知货站亏损,但是已经停不下来了,只有继续干。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应急行为,直至崩盘为止,也没有填补上由高消费、吸毒、投资金矿等等带来的巨大资金黑洞。最终经沈阳公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未返还货款的货主1978人,未返货款金额合计1042.7830万元。
(记者点评:连广货站的失败,与货站老板张大海本人有分不开的关系。有过牢狱经历的他似乎并没有从中吸取足够的教训,导致他重蹈覆辙、15后再次入狱的关键因素,完全是来自他内心的贪欲和对法律的漠视。可见,呼吁货运业经营者自律的同时,加强对货运业的监督,已经变得十分重要。)
监管难题
张大海落入法网之后,被欠款的货主们大多长舒了一口气。不过,人们知道这起颇受关注的案件并没有完全画上了句号。张大海到底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被拖欠的货款如何追回等问题,依然留有悬念。因此,在6月22日进行的公开审理中,这些也成为焦点问题。
法庭认为,被告人张大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沈阳中院一审判决,张大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这一判决结果,张大海当庭提出上诉。即使代收货款被挪用,张大海也没觉得这是犯罪。他在庭审中辩称,其属于正常经营,只是经营中出现了困难,这应属普通经济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对此,法庭则认定,在货运代理经营活动中,张大海向货主隐瞒连广货站长期用新收货款偿还拖欠货款,存在巨额亏空的实际经营状况,将部分代收货款非法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消费及高风险投资等用途。被告人将被害人财物用于个人消费和高风险投资,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驳回了本案属于民事案件的辩护意见。
某机构曾做过一次统计,近年来沈阳市货运站“卷款蒸发”时有发生,如2003年4月25日,吉祥货运站老板携款潜逃,铁西区中国家具城100多名业主被骗;当年7月,起超货运公司卷走近亿元的货款,至今未有结果;到了2004年1月,沈阳市大西电子市场的金运货运公司在一夜之间消失,货款也被一卷而空;而大约半年之后,沈阳新兴运货货运公司在未结清货主货款的情况突然“失踪”……
尽管如此,但类似情况究竟属于经济纠纷,还是诈骗,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当本案宣判后,百名当事人相互转告,并恳求法官通过媒体公开披露此案,将判决结果告知各货运站。因为只要代收货款现象存在,就存在货运站老板携款逃跑的可能,他们希望通过本案的判决结果,来给那些不法的货运站老板以法律震慑。
对此,负责主审“张大海案件”的沈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边锋认为,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是货运站的资金管理无序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对货运站的账目进行审计并评级,避免货运站再出现信任危机。货运站自身也应规范资金管理,在银行建立公司资金专户,请银行对其实施资金监管。
(记者点评:我们公路货运市场还有众多诚信至上的优秀企业,但像张大海式的“黑心”老板也不乏其人。促进货运与物流市场环境的改善,并不能仅仅依靠严惩犯罪分子的震慑,惟有通过出台一些政策和制度,加强货运市场监督和规范,才是杜绝类似事件频繁发生的关键。目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开展的物流企业信用评价还需深化,并与金融等相关领域部门,在促进诚信建设,营造环境上下更大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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