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10-6-9 1:04: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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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枭冬
    5月3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至此,《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正式出台。
    办法称,中央财政对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补贴资金将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办法指出,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而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则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办法要求,地方财政须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须报财政部备案。而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财政部会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新闻点评:新能源汽车试点补贴的正式启动,可谓 “千呼万唤始出来”。而对最新发放的这一 “私人购车办法”,业内人士也在第一时间给予积极反馈。
    第一,最后敲定的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五大试点城市,分别是上汽、一汽、比亚迪、吉利、奇瑞的生产基地。对此,业内普遍给予支持与肯定,并认为这将有助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
    第二,此次新能源车的补贴主要是由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的补助,然后企业转给购车用户或租赁商家。如此一来,补贴效率得以提高,消费者购车手续简化,此举必然受到消费者欢迎。
    第三,根据汽车厂家公布的一些纯电动汽车价格,此次补贴额度基本覆盖到新能源车售价的3成以上,这对消费者购车很有吸引力。如奇瑞S18售价7万元,但补贴幅度却高达64.28%。
    第四,补贴标准以电池容量为标准,对电池产业发展有着不小的指引作用。而此次补贴标准出台,明显将促使电池生产商将技术发展重点放在生产大容量电池上。锂电池产业链、镍氢电池产业链、电控系统等也都将获益。
    第五,办法明确指出“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这将导致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快。
    第六,一直都与电动汽车并驾齐驱的混合动力明显失势。此次混合动力的产品仅赢得0.3万元的补贴力度着实太小,这将促使一些企业放弃继续钻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路线模式。
    不过总体来看,由于新能源汽车覆盖私人购车领域的产品较少,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利润也不明显,地方政府的配套设施的建设也在跟进中,新能源汽车短期内的市场表现仍会维持相对稳定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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