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货物烧毁 物流全额赔偿

2010-6-7 2:3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合肥一家物流公司的货车途中起火,烧毁货主价值18万余元的货物。该公司依据货物运单上记载的“非保价运输”条款,只愿在运费两倍以内赔付。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条款”无法律效力。近日,物流公司赔付了全额货款。 
  2008年12月20日,原告霍邱县亚濮照明科技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华茂物流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被告将一批灯管运至广东省中山市古城镇。被告出具的货物运单显示:该批货物为280件,运费5040元。同年12月22日晨7时,运载该批货物的汽车行驶至六安市裕安区312国道分路口处发生火灾,导致包括280件灯管在内的车载货物全部烧毁。灯管损失为18万余元。
  法院认为,双方签署的货物运单系格式条款,由于该运单内容均系被告方工作人员填写,在无证据证明被告已就其中“非保价运输”条款提请原告方注意,并充分解释说明的情况下,该货物运单上记载的“非保价运输”条款无效,判处被告合肥华茂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货物损失18万余元。 (李永茂、方荣刚)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