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潜规则”:丢失顾客货物 托运部只赔一半
2010-6-25 11:3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委托托运部代收货款,不料,货是送出去了,钱却没收回来。”6月23日,南昌市民李女士向媒体投诉称,“粤顺恒通”物流忽悠消费者。
6月23日,李女士告诉记者,4月23日,她通过“粤顺恒通”物流公司托运一批价值390元的汽车配件到永修,并办理了代收货款的业务。谁知道,几天后,李女士准备收货款时却被告知托运部没有收到货款。
随后,记者联系到“粤顺恒通”物流的毛经理。毛经理告诉记者,李女士的货物被弄丢了,公司可以赔偿货物价值的一半给李女士。记者问到:“弄丢了客人的货,怎么只赔偿一半呢?”毛经理说道:“因为我们收取的托运费很低,才3元一件,全赔也不合理,并称这是托运部的规定。”
就此事,南昌市消协秘书长陈元生表示,该托运部既然弄丢了消费者的货物,理应赔偿,但赔偿金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消费者在托运物品时要做保价托运,因为,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毁灭消失)的,托运方要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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