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货运业车主办税须去运管所

2010-6-2 11:5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wuliuba 关注度:
摘要:... ...
一次性缴纳一年定额税可核减两个月税额   如果您是一名货运业主,别忘了,从6月1日起,到您所属区县的运管所缴纳货车货运定额税并领取完税凭证。
  “只有拿上完税凭证,才能对车辆进行货运车辆审验及办理道路运输证。”昨日(6月1日),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征管处相关负责人说,该政策主要目的是为堵塞税收漏洞,加强税收征管。
  按照要求,凡在市运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在审验道路运输证之前,除了货物运输业的自有车辆外,其他货运客运车辆在缴纳上一年度定额税时,一律到市运管所的税款征收窗口缴纳。
  车辆经营业主应持市运管所税款征收窗口开具的“完税证”票据,才能办理道路运输证的相关业务。否则,市运管所不予办理。
  货运业主如果积极缴纳定额税,将会得到相应优惠:税务部门对一次性缴纳一年(12个月)定额税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减两个月的定额税。
  货运业主如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应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乌鲁木齐货运业征税新标准,4吨(不含4吨)以下货运车辆的营业额核定标准统一定为每月每辆3000元,而农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等相关机动车辆不再征收定额税。
  市地税局征管处相关负责人说,该标准于今年初出台。每年每辆货运车辆都必须进行年审。而新出台的规定将完税凭证与车辆年审“捆绑”在一起,会在很大程度上遏制货运业税收流失。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乌鲁木齐共有6.3万余辆货运业车辆。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