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再出重拳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2010-6-10 18:0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云南省政府近日出台措施,要求全省交通、公安、工商、法制、监察等部门通力合作,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治超检测站点规划、调整、建设和运行监管。交通运政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运输质量信誉档案。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措施仍继续作业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路政部门负责超限车辆的路面查处工作,并将车辆违法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公安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严格货车年度检验。查处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维护治超检测站点交通治安秩序,确保治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工业信息化部门: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配合工商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 
  新闻宣传部门:加大治超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舆论监督。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等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工商部门:会同工业信息化、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车辆改装企业。 
  质监部门:对治超工作所需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实行缺陷货车召回制度。加强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安监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超限 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 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 
  法制部门: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治理超限超载规范性文件进行 审查。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通 报批评,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监察部门: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构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人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为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制定了治理方案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行动预案。重点查处绕道、闯卡、聚集堵路和无固定检测站点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对通过重点路段和特大桥梁天吨位车辆的查处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较多,公路损坏产重的农村公路,当地政府可委托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流动稽查。对检测后认定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责令其停驶,就地就近强制卸载、依法处罚后方可放行。 
  严格高速公路入口货运车辆检查。通过检测装置严格控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坚决杜绝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对进入高速公路匝道或收费广场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将超限超载车辆放入高速公路当事人的责任。 
  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源头治理,严格按照规定装载。对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超载车辆,应严格按照《超 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执行。对其他超限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实施强制卸载,并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卸载劳务费和货物保管费。 
  实行超限超载处理公开公示制度,确保处罚公开透明。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基础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处罚。 
  严格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杜绝因治理超限超载引发新的公路“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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