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惠及蔬菜物流

2010-5-3 23:2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共同运销制度。台湾地区农政部门积极倡导农产品农民团体共同运销,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规定共同运销的集货场地一律视为农业用地,并优惠房产税。批发市场优先办理农民共同运销业务,农民共同运销团体出售农产品免征印花税和营业税。实践证明,农民团体共同运销是提高蔬菜流通组织化程度和解决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一种最为有效的流通组织形式。
    批发市场制度。台湾蔬菜批发市场建设有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前者设在蔬菜的重要产地,一般一个乡镇一处,后者则设有人口集中的大中城市,台湾的蔬菜批发市场是以销地批发市场建设为主。目前,随着共同运销的发展,台湾蔬菜批发市场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大大提高,其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团体及其出资组织的法人,农民及农产品贩运商出资共同组织的法人,就蔬菜市场经营的主体的构面而言,42%为农会或合作社经营,58%为公司经营。台湾蔬菜市场交易方式以拍卖为主,兼有议价、标价或投标。批发市场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因而市场管理费较欧美低,蔬菜以5%为限。上市蔬菜均由供货人按标准分级、包装,批发市场也提供有关的设施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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