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效果有待观察

2010-5-24 0:1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筵李想
    在政府投资缓行、房地产面临严厉调控的背景下,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让很多人看到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国退民不进现状或缓解
    与旧版“非公36条”相比,“新36条”,第一次明确的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写入了文件。同时还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有市政公用事业、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金融服务等共六领域。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新36条”无疑对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有积极意义,在房地产调控的当下,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力量来代替对地产开发投资的过度依赖。
    陈国强指出,此前部分城市的两限房建设,也曾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但建设情况并不算好,“关键要看落实情况”。陈国强认为,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政策性住房并非完全“无利可图”,与商品房相比,政策房市场风险小,只要政府确定了固定收益空间,就能保证“旱涝保收”,而对于建设政策性住房的企业来说,银行贷款等各个方面也都将获得相应优惠。
能否落实成争议
    政策和方向既定,能否落实在操作层面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根据调研情况,目前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层面,民间投资的准入范围和相关措施规定基本是清楚的,主要问题在操作层面。”参与制定《若干意见》的人士如此表示。
    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若干意见》最好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根据“非公经济36条”和本次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上述负责人表示,《若干意见》只是确定方向,确定政策精神,相关的职能部门还需制定落实的细则。
    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认为,“新36条”对启动民间投资将产生非常重要的刺激。但该文件真要取得实效,及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并认真加以落实最为关键。在陈永杰看来,“新36条”会提振民企、民间投资的信心,民营企业可由此调整或增加投资。但从发展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角度看,仍有不少“遗憾”。比如《意见》未明确提及“垄断行业”,对“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也缺乏具体政策。
    同时,国家要鼓励、引导民间投资,非常重要的就是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问题。但此次《意见》对此缺乏“进一步的表述”,在民营经济获得金融支持方面,政策力度还不够。
    对政府资金如何发挥杠杆作用,撬动民间投资,也需要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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