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打黑除恶”风暴打掉霸占物流市场涉黑团伙
2010-5-20 10:4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一个盘踞在武汉市汉正街市场、垄断武汉至郑州物流的黑社会犯罪团伙被彻底打掉,13名团伙成员相继被武汉警方刑拘,武汉“打黑除恶”风暴首战告捷。
今年3月下旬,武汉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一个以居军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为垄断汉正街物流市场,豢养打手,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对汉正街地区物流公司进行打砸抢。
3月31日,武汉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志钢组织刑侦局、水上分局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居军涉黑犯罪团伙”的查办工作,并将此案命名为“3.31”专案,由水上分局主侦,刑侦局等单位配合,开展前期侦查。
水上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了由副局长郭千喜任组长、刑侦大队全体民警和派出所精干警力共30余人组成的“3.31”专案组,决心全力以赴开展破案攻坚。
专案组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及时与刑侦局、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加大了对居军涉黑团伙调查工作力度。
民警在侦查中了解到,由于经营武汉至郑州货运物流生意好,目前整个汉正街地区有多家公司经营这条物流线路。为垄断整个汉正街地区武汉至郑州货运业务,晟联诚物流公司采取打砸、滋扰等非法方式拦截、争抢其它公司武汉至郑州托运部货物,并强迫客户将货物交晟联诚物流公司托运。
民警通过寻找相关受害人、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获取了居军团伙打砸、滋拢托运部的监控录像资料及其它证据,同时通过对前期举报线索和证据的梳理,获取到居军涉黑案件的部分线索,并掌握了以居军为首的犯罪团伙的人员情况。
为了进一步掌握更加充分、详实的证据,专案组派出侦查员,实时对居军团伙打砸、滋扰其它托运部的情况进行监控录像,获取到部分新的证据。
4月9日,市公安局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会后,副局长夏志钢再次召集水上分局、刑侦局等单位负责人,研究专案侦办工作,并要求专案组抓住有利时机,对居军涉黑团伙开展打击。
随即,专案组部署决定对此犯罪团伙进行收网。4月13日晚6时许,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水上分局组织50名警力,对位于沿江大道1号九楼的晟联诚物流公司实施包围,采取集中抓捕行动。当晚,民警将包括晟联诚物流公司法人白兰、执行总经理田建新、内保负责人、安保队长等8名团伙成员成功抓获归案,收缴枪支、刀具、钢棍等20余件,同时传唤公司其它34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当晚11时,警方还在江汉区单洞门小区,抓获另4名团伙成员徐某、付某等。通过进一步侦查,专案组民警于15日中午1时,在汉口马场角一小区内将首犯居军抓获归案。
经查,2008年8月,40岁的武汉人居军以煜龙物流公司名义,采用胁迫、威逼、利诱等手段迫使其它3家汉正街地区物流公司加入该公司联合体。2009年1月,居军在此基础上注册成立了晟联诚物流有限公司,以取代煜龙公司。
2009年1月以来,在晟联诚公司联合体合法外衣的庇护下,居军指使武汉人田建新、白兰等骨干成员,招募一批河南登封某武术学校学员为公司安保人员,豢养了一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并组织指使上述人员,通过抢夺其它物流公司货源,打砸物流公司场地,殴打工作人员、搬运工等方式,暴力打压、排挤多家经营武汉至郑州线路物流公司,对托运市场进行垄断,从中牟取暴利。目前,晟联诚公司联合体已基本垄断了武汉至郑州线路托运市场,并将托运价格从每公斤0.2元提升至0.8元。仅去年8至12月,该公司就非法获利1100余万元。
经查,为垄断整个汉正街地区武汉至郑州货运业务,居军、田建新指使杨某、陈某带领公司安保队员、社会闲杂人员采取以下方式拦截、争抢其它公司武汉至郑州托运部货物,并强迫客户将货物交晟联诚物流公司托运:一是在通往其它托运部通道上设关卡,盘查过往搬运工,扣下郑州方向货物交晟联诚托运,一旦搬运不从即遭其殴打;二是安排人员在汉正街一带巡查,发现郑州方向货物扣留交晟联诚托运;三是阻止其它托运部到市场接货,发现接到货物,即对货物进行抢夺,并殴找托运部人员。四是公然抢夺“会员”货物。
今年3月,晟联诚公司还采取不正当手段与郑州430多家商户签订了互助“协议”,使其成为晟联诚公司“互助会”会员,并要求“会员”的货物只能由晟联诚公司托运。以此为幌子,该公司组织公司安保人员直接拦货、掀货,公然抢夺运往其它2家托运公司的货物,并对2家托运公司员工进行殴打。直至发展到直接到对方托运部抢货、殴打员工。
目前,警方已初步查明居军团伙涉黑案件有36起案件,涉及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4项罪名。其中,涉嫌强迫交易20起,寻衅滋事13起,故意伤害2起,聚众斗殴1起,致24人次受伤。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查、深挖之中。
该团伙的组织结构如下:
第一层级——居军:晟联诚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掌控人,直接对田建新等人下达指令,策划、组织、指挥犯罪活动。
第二层级——白兰,公司注册法人,负责公司行政、人事、后勤、财务等日常业务,参与策化组织犯罪活动;田建新,公司委托法人,对居军负责,具体策划、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
第三层级——邓某,公司业务安保部总监,受居军、田建新指令,纠集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社会闲杂人员,组织实施针对托运部的打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行为;杨某、陈某:安保队队长,受田建新指使,组织公司聘请安保员、押运员,抢夺其它经营武汉至郑州线路托运部的货物、强迫交易、滋扰其它托运部经营。
第四层级——徐某、付某、龚某等人,为公司聘用的安保或豢养的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邓某、杨某、陈某组织带领下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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