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税局助推南昌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

2010-5-17 11:0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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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南昌国税局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南昌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实现南昌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该局结合国税工作实际,提出22条措施支持南昌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助推南昌新一轮更好更快发展。 
  支持拓展城市规模优化空间布局
  据了解,南昌国税将对企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且总机构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分支机构不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同时,由母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的工业企业集团,其成员单位之间在本市范围内相互移送货物,如不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的,可不“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此外,企业改组、改制后,纳税主体不发生变化的,经县级国税局审核,税金可转移到改组改制后的企业;纳税主体发生变化的,对原企业的期初进项税金、留抵税款及欠税等进行清算。
  在积极加快城市经济布局调整的同时,南昌国税还将努力增强城市辐射力和带动力,对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蒸汽,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对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加工的货物,凡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物流中心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保税物流中心企业之间或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区港联动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此外,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
  今年,南昌国税将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降低设备投资和更新的税收负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同时,对国家重点扶持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经有权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过程中,南昌国税还将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对经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南昌市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物流企业凡在我市设立总部,其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在江西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设在我市的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暂在我市统一缴纳。此外,南昌国税将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小规模纳税人农副产品出口,实行出口免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的深加工型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并且,实行农产品和粮食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做到“单独申报、即报即审、即审即退”。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建设
  记者从此次提出的税收措施中了解到,南昌国税将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符合条件的粮油免征增值税。
  同时,该局将认真落实增值税起征点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凡未达到起征点一律免征增值税。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在努力促进全民创业就业的同时,该局还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从100万元以上降低为5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销售的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从180万元以上降低为80万元以上。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
  此外,南昌国税局还将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
  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
  支持生态建设和保护是我省、我市众多发展战略的关键所在,南昌国税局将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符合条件的综合利用产品2010年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同时,努力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对销售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等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此外,南昌国税还将积极深化污染防治,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付鸿强 杨志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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