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省交通运输厅职责机构编制

2010-5-14 12:4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根据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规定》),机构改革后组建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在承担原省交通厅的工作职责外,还承担原来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增加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的职责。 
  根据《规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将推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推动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推动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推进区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内设机构为10个(不含驻厅监察室)。原来的计划处更改为综合规划处,并加挂地方民航事务协调处,承担联系、协调民航管理机构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参与开辟新航线的可行性研究,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原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处调整为运输管理处(涉台交通事务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其中,运输安全管理处新增承担指导城市客运、出租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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