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首起农产品反补贴案

2010-5-1 13:1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26号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补贴,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0年4月30日开始对进口被调查产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本案是我国针对进口农产品发起的首次反补贴调查”,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周晓燕局长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记者:首先,请周局长简要介绍一下本案的基本情况。
  周晓燕:此次反补贴调查的申请由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提出,申请人同时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所以这也是一个“双反”调查案。商务部在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于2009年9月27日开始立案调查。本案是我国针对进口农产品发起的首次反补贴调查。经过7个月的调查,商务部于4月28日作出了反补贴初裁裁决。此前的2月5日,商务部已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决,并采取了临时反倾销措施。本案被调查产品为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即活体白羽肉鸡屠宰加工后的肉鸡产品。2009年,中国从美国进口白羽肉鸡产品62.29万吨,金额8.04亿美元。从美国进口的白羽肉鸡产品数量占我国总进口量的70%以上。
  记者:你提到这是我国第一起对农产品的反补贴案调查,请问本案的特点体现在什么方面?
  周晓燕:本案的特殊点首先是应诉企业众多,调查机关采用了抽样调查方法。本案立案后,美国政府、美国禽蛋品出口协会以及35家美国白羽肉鸡生产商向商务部登记应诉。由于登记应诉企业众多,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调查机关采用了抽样调查的方法,选取三家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数量最大的登记应诉企业作为抽样企业,通过对抽样企业的调查,包括问卷调查和实地核查,最终计算出应诉企业和未应诉企业的补贴幅度,从而确定征税措施。
  其次,本案的另一个特点是上游补贴的认定和传导分析。在本次反补贴调查中,国内申请人指控的补贴项目主要针对白羽肉鸡产品的上游产业———玉米和大豆的补贴,因此在本案调查中涉及到上游补贴利益的认定和传导分析。鉴于世贸组织协定对于此问题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各成员方有关上游补贴调查的立法和实践也非常少,为此,调查机关大量查阅了世贸组织成员方的立法,研究了世贸组织成员方的实践以及争端解决机构的案例,进行了审慎、反复的研究,采取通过比较应诉公司采购的受补贴玉米和大豆(豆粕)价格与未受补贴玉米和大豆(豆粕)价格的方法,经初步调查认定应诉公司在购买受补贴产品时获得了竞争性利益,进而使其生产被调查产品获得利益。这是中国调查机关首次对上游补贴传导进行认定和分析,丰富了我国反补贴调查的实践。
  再次,在调查程序中体现公正合理原则。调查机关向美国政府及抽样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根据审卷情况,调查机关还向美国政府及抽样企业多次发放了补充问卷。多次发放补充问卷固然有本案反补贴调查复杂的因素,但更多地是因为中国调查机关的审慎和勤勉,在调查过程中充分听取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并在审查各利害关系方答卷和补充答卷的基础上作出初裁裁决。
  记者:商务部在分析补贴的构成时,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周晓燕:根据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如果一成员方政府或者公共机构向其国内生产商、经营者提供了财政资助或者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且具有专向型并因此授予被补贴者某种利益,则构成补贴。可见,财政资助、专向性和获得利益是构成补贴的三个基本要素。调查机关对申请人指控的17个补贴项目的调查中,对每一个具体项目均是围绕上述三要素进行调查。只有符合三要素的,该项目才会被认定构成补贴。在本案调查中,认定上游补贴利益传导给被调查产品的补贴项目有直接支付项目、农作物保险支付项目;认定针对白羽肉鸡产业的补贴项目有阿肯色州投资和就业创造刺激计划和阿拉巴马州所得税减免刺激计划;认定应诉公司均未使用的项目有11个;认定调查期及之前9年前终止的项目1个;认定需要继续调查的项目1个。
  记者: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后,是否会对国内白羽肉鸡产品市场供需产生影响?
  周晓燕:贸易救济措施的首要目的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国内产业的发展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实际上,早在今年2月份商务部就公布了对美国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对进口被调查产品采取了征收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商务部对国内市场的监测情况来看,临时措施实施后,美国出口白羽肉鸡产品的对我低价倾销行为得到了有效抑制。同时,也未影响国内白羽肉鸡产品的市场供应。
  白羽肉鸡产业在我国畜牧业领域中属于产业化程度高、产业体系完整、生产链运行顺畅的优势产业,并拥有一批掌握核心技术、资金优势和有能力带动农户饲养的核心企业群体,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白羽肉鸡产品市场供求关系能保持平衡和稳定。
  记者:初裁后商务部还有哪些工作要做,什么时间才能作出最终裁决?
  周晓燕: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反补贴条例》,反补贴调查初裁后通常需要赴出口国企业和政府进行实地核查,了解核实补贴项目的认定,核实答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商务部在作出最终裁定前,会将最终裁定依据的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披露给美国政府和企业,并将依据法律和事实,公正、公平、合理地作出终裁裁决。
  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反补贴调查通常在12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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