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实施《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

2010-4-7 22:3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为创造平安畅通的航运环境,广东海事局10年来在珠江口着力打造了一条水上“高速航路”。这是笔者日前从广东海事局在广州召开的新修订《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会上获悉的。
新《规定》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船户们表示,新《规定》中“富裕水深”、“能见度不良航行”等方面的内容有了调整,更加合理、可行,与船舶的活动实际、海事部门的管理实际更加吻合,既继承了原《规定》的成功经验,也体现了与时俱进的要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强。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任务艰巨
珠江口是珠江水系的主要出海口,随着广东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窗口,珠江口沿岸已形成了一个由十几个港口、近2000个码头泊位组成的港口群,仅对外开放的国家一类口岸就有12个之多,年通航船舶达150多万艘次,是我国通航密度和通航量最大的水域之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任务非常艰巨。
随着港口的发展,船舶向大型化、高速化方向发展,珠江口水域的通航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2000年前,珠江口的航行秩序比较混乱,险情事故多发,每年发生事故多达几十宗,占广东省水上交通事故总量的六成以上,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时有发生,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水域污染和财产损失,影响了广州等地的港航生产乃至经济发展。
复杂的水域,航运经济的发展,对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提出了新的要求。
“黑点”变“亮点”
为了简化交通流、降低船舶碰撞率,改善珠江口航行秩序,广东海事部门从1999年开始探索珠江口水域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措施,大力开展辖区船舶活动规律和海事科学监管课题研究,着力构建“海事科学监管体系”新机制。
经过广泛深入调研,《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试行)》于2002年出台,在珠江口划定了交通管制区和小船推荐航路,在管制区内实行大船小船分道航行的原则。在总结珠江口交通管制区实施的成功经验基础上,2004年,广东海事局又出台了《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试行)》和《珠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试行)》。按照制定的方案,珠江口通航量最大的担杆水道、大濠水域近20条船舶习惯航路规范为两个定向定线区域,使原来纵横交错、杂乱无章的交通变得规范有序,自2002年实施以来,在保障珠江口水域船舶的航行安全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为促进航运经济发展,广东海事部门坚持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加强对航运公司、船舶、船员、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的综合管理;大力推行船舶定线制,改善了通航环境,促进船舶的航行安全和通过效率,船舶从珠江口至黄埔港航程平均节约3小时,大大促进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港航经济的发展。
经过整治,珠江口水域船舶航行秩序明显好转,水上交通事故量大幅下降,从2002年的34宗下降到2009年的15宗。而在此期间,珠江口货物运输量在逐年增加,年均增幅达17.5%。特别是小船推荐航路的划定,为小船提供了一条“专用”安全通道,解决了以往小船“不知走哪里安全”的问题。约85%的船舶从主航道分离出来使用推荐航路,主航道变得清爽,大大降低了主航道上大小船舶追越的可能。珠江口这片以往的监管“黑点”变成了“亮点”。
新《规定》对九方面进行调整
广东海事坚持把海事的发展放到广东经济建设战略大局中,切实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为广东发展珠三角水域经济、充分利用水运资源发挥参谋作用,积极谋划对《规定》的修订工作。
由于《规定》的修订涉及多方利益,既要考虑大型船舶的航行安全要求,也要考虑小型船舶的合理诉求,既要充分重视航行安全,又不能忽视航运效率,从2008年4月起,广东海事局对航行于珠江口的广大船员进行调查,回收调查问卷近1500份,成立专题研究小组,根据前期调研掌握的情况,开始研究修订方案,经过大量调研、讨论,征求船员和专家意见,制定了新的《规定》,就富裕水深、交叉相遇、速度限制、拖带、高速客轮、交通管制等9个方面进行修改和调整。
经修订的《规定》针对珠江口水域通航环境的变化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科学合理规定,内容更加简明,方便广大船员理解掌握。新《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对进一步规范珠江口水域船舶的航行行为,维护船舶的航行秩序,保障船舶的航行安全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建设珠江口安全便捷的水上绿色通道,提高港口货物效率,保障电煤等重点物资运输,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航运事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可以预见,新的《规定》对维护珠江口水域船舶的航行安全、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航运经济的蓬勃发展将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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