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又寄丢东西 这回照价赔偿了

2010-4-7 19:39:00 来源:重庆晚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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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给父亲的月饼半途不见了,家住万州区的张世春把邮政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月饼损失、邮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经万州区法院调解,双方日前最终握手言和——邮政局除了赔偿300元损失外,还当面向张世春道歉。 

  张世春从小残疾,全靠年迈的父亲在外地打工养家糊口。去年中秋节前,父亲很想家人,专门打电话给女儿,希望能吃上一口家乡的月饼。 

  “不能和父亲一起过节,那就寄一盒月饼给父亲吧!”去年9月27日,张世春买了一盒月饼,通过万州区邮政局的特快专递寄给父亲。然而直到12月初,父亲还是没有收到月饼,一度埋怨女儿没有把自己的话放在心上。 

  “月饼虽小,但装的是我对父亲的心意。”张世春多次与万州区邮政局交涉,无果。一怒之下她将邮政局告到法院,要赔偿月饼损失128元、邮费54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支付交通费100元,并要求邮政局书面道歉。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黄涛律师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 

  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由邮政局一次性赔偿张世春邮件损失、邮资、交通费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300元,并当面道歉。 

  快递之前先要看清“须知” 

  约定不明还请补充协议 

  媒体曾多次报道快递物品丢失的纠纷,多数是以赔付相应的邮资了事。那么快递物品弄丢到底该如何赔偿?4月6日下午,重庆邮政11185热线人员表示,消费者可以凭借相关凭条索赔,有保价金额的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的,最多按邮资的3倍赔付。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段茂兵称,目前尚无针对快递货运行业的专门规定和纠纷处理办法。一旦发生纠纷,只能根据事先的约定赔偿。为此,市民快递邮件时一定要看清楚“快递须知”,特别是快递贵重、高价值的物品时,如认为货运单上条款不够明确,可共同协商补充条款或签订相关协议,切勿贪图方便、便宜而忽视这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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