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8000吨钢材

2010-4-6 0:4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蔡放
    整个晚上,徐泽都在打电话向钢厂和船队催货。
    直到第二天,徐泽才接到码头打来的电话,运载着其钢贸公司8000吨建材钢材的货船到港了。
    彼时是2010年的新年元旦,按照发货方——辽宁本溪某国营钢铁集团的规定,每月的1、11、21日分别公布前十天的钢材出厂价,而徐泽1月1日的到港货物,将执行钢厂当月11日公布的出厂价格。
    岁末年初,正是钢材价格上涨期间。徐泽事后统计,1月11日钢厂公布的出厂价格,比1月1日公布的出厂价格每吨提高了120多元。这意味着,因为8000吨货物晚到了一天,公司要为此多支付100万元的费用。
注定的延误
    徐泽就是这家钢贸公司的总经理,公司坐落于东部某沿江地级市,平均每月会从那家辽宁钢厂采购五六千吨的钢材。此次,8000吨算是该公司一次较大量的采购,仅仅因为晚到一天,就造成这样的损失,的确让徐泽感到揪心。“两地之间的水路航期需要一周时间,如果按正常速度的话,2009年12月31号可以赶到,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迟了。”徐泽猜测,由于是钢厂找的货船,所以让船走慢点,中途抛锚一两天,这种可能性也并非没有。
    事实上,即使是2009年12月31日到港,徐泽的货物也已经迟到了。
    早在70天之前,徐泽就已经和辽宁该钢厂签订了订货合同,并且约定45天内到货,然而,货物还是比合同期限晚到了25天。
    不过,像这样的货物迟到现象,徐泽已经习以为常。“签订合同一般约定45天的到货期,但都到不了。”徐泽对现代物流报记者表示,其从辽宁某炼钢厂采购的钢材,通常都要两三个月后才到货。之前几年的合作中,钢厂还曾在合同中注明,如果由于钢厂的延迟发货,造成对购买方的资金占用,将按照占用资金的两倍银行利息来赔。但是,钢厂即使延迟了,也从未有过赔偿,到2009年下半年,干脆将这条在合同中取消了。
    而对徐泽来说,最大的损失还是来自于价格波动。由于合同规定,即使是延迟到货,也按照到货日的钢材出厂价计算货款。并且,合同中也并没有条款规定,在延误到货后,由于出厂价格变化,给甲方或乙方所带来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显然,如果届时钢材出厂价格上涨,购货成本提高,受损失的将是徐泽。当然,也会有钢材价格下跌的时候,但徐泽告诉记者,由于对到货时间的控制权在钢厂,看涨就晚些发,看跌就早些发,因此,钢厂总能在价格震荡中找到恰当的到货时间,在交易中具有更多的优势。
    对于钢厂的延迟发货以及“不合理”交易合同,徐泽认为是“无奈的事情”,其不会因为几万元去做费时费力的索赔,也不会转而选择其他的合作伙伴,因为在交货方面,“其他钢厂也差不多如此,国营钢厂还好一些,和民营钢厂合作,有的信誉更差。”
钢贸业的潜规则?
    延迟交货似已成为钢贸行业中的潜规则。而且,在不同的钢厂与贸易商之间,以及不同级别的贸易商之间,上演着相似的版本。
    如,华北某民营炼钢厂就存在着占用经销商货款的现象,当经销商打入钢厂账户的资金到达一定数额后,才会陆续收到一定比例的货物。甚至在经销商退出的时候,仍然有一部分货款压在钢厂那里,既没收到退货款,也没有收到货物。
    记者分别询问了鞍山、本溪、天津、北京、石家庄、郑州、合肥、江阴近十家钢材经销商,其均表示所合作的钢厂有不同程度的延迟发货现象,特别是对于螺纹钢、线材等建材类钢材,而近两年来由于钢材价格震荡频繁,这种现象尤其多。
    河北省金属材料流通协会副会长,同时也是钢贸公司董事长的孙占国对此深有体会,他告诉记者,当钢材价格上涨的时候,钢贸商不但难以及时、足量地拿到货,还要面对钢厂的种种推迟交货的理由,甚至还要面对一些有官方人脉的钢贸商的竞争,越是在钢厂推迟交货的期间,就越有更多比例的货源流向其间。孙占国很不满地告诉记者,至今他仍有100万元的货款长期压在某民营钢厂那里。
    尽管有所不满,但受访的钢贸商还是大多采取了接受的态度,因为“今后还要合作”。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市场分析师刘宁认为,目前,我国有20多万家钢材贸易商,经营规模都在几万吨至几十万吨,分布也比较分散,集中度较我国的上千家钢厂来讲更低。并且由于钢材流通的特点,小规模钢材贸易商进货较受局限,只能选择小范围内的钢厂购货。因此,钢贸商普遍不具备和钢厂议价的能力,钢材的销售模式也注定要向钢厂倾斜。
    不过,刘宁对现代物流报记者强调,虽然钢贸商在钢铁产业链中长期处于劣势,但熟悉钢铁业的钢贸商退出或改行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尽管会遭遇价格倒挂、亏损的情况,但也还是有赚钱的时候,总体上还是有一定利润的。
在商业模式中求解
辽宁万雄集团董事长刘福龙近几年一直在试图创立一种模式,以冠名连锁加盟的形式,将经销商整合起来,增加中小贸易商的话语权。“如果有一千家贸易商叫同一个名,那将会是怎样一个概念。”刘福龙对整合的力量充满自信。
    中国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凌认为,这种连锁加盟的合作形式,保证了每一个小的贸易商实体直接面对市场,对市场有很高敏感性,但是,因为认识上有差异,分散的资金难以达成有效执行力,也会有很高的内耗成本。
    而另一种更为彻底的方式是,由多家钢贸企业整合重组为一家公司。2009年底,就曾有浙江温州的70家金属贸易企业抱团组建温州市金属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个多家钢贸企业整合重组的公司。陈凌分析,组成一个实体的话,决策会更有执行力,但是要有资金作为后盾,同时也要求对广阔分散的市场有很高的把控能力,而这恰恰是其弱势。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钢铁分析师赫荣亮也认为,这种实体联合,不会对我国钢材流通格局产生实质性影响,只是个体力量的此消彼长。
    不过,赫荣亮提出,可以关注的倒是网上电子交易的钢贸形式。虽然网上电子交易短期不会改变中小贸易商对钢厂的弱势地位,但发展快速的电子交易形式,最终会在虚拟市场的两端,实现市场交易成本的“零”化,使得贸易商在价格变化、运输成本、供货方选择等方面受到的制约减少,从而使得双方地位发生变化,而并非渠道多少和生产规模大小的对比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讲,电子交易模式将有益于中小钢贸商。
    (为保护受访者利益,文中徐泽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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