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今起试行 货车将计重收费

2010-4-16 10:1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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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规定,从今日零时起,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货车计重收费全面启动试行。 
  不停车收费很“低碳” 
  不停车收费,英文简称ETC,是目前较为先进的收费方式。这种收费方式是指安装了电子标签的车辆在通过收费站ETC专用车道时,相关设备会自动对其进行扫描和扣款。由于减少了刹车和起步,将有利于车辆节约燃油消耗和减少尾气排放,是一种“低碳”的收费方式。不停车收费不仅“低碳”,而且方便,将比传统人工收费快3至5倍。目前,我市境内的杭浦高速全塘收费站已设置ETC专用车道,当车辆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经过时,只需两三秒就能自动完成出入口信息读写和缴费。 
  如果不停车收费通行卡用于非ETC专用车道,通行时只需将不停车收费通行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然后停车刷卡,出口仍可刷卡采用非现金付费。 
  首批1万张电子标签免费办理 
  不停车收费方式由用户自愿申请办理,车主只需凭车辆行驶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提供银行账户,即可到指定服务处办理业务申请。办理成功后,市民将会领到两样东西:不停车收费通行卡和一张电子标签,它们与申请车辆是绑定的,私自拆卸后就会失效。相关事宜,市民可拨打嘉兴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处电话0573—82227681进行咨询。据悉,首批1万张电子标签将免费赠送给申请人,并提供2年免费维修。今后,则将向申请该收费方式的车主收取一定的工本费,预计在三四百元。 
  目前,对于接受不停车收费方式的市民,将获得3年内高速公路通行费9.7折的优惠。此外,ETC卡在上海、江苏等长三角区域都能使用。 
  货车超载“不划算” 
  记者了解到,货车(厢式货车除外)将进行计重收费,在合法装载条件下,总体收费水平与现行水平基本保持平衡。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宣传单显示,试行费率分合法装载车辆费率、超限运输车辆费率、部分特殊车辆和特大型桥梁3种计算方式。 
  实行计重收费后,轻车的收费标准将会降低,但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将会提高收费标准。超重10%以上部分,以及超重30%(含30%)的车辆,将按标准收费1.2倍计算;超重30%至50%(含50%)的车辆,与超重30%以上部分,将按标准收费的2倍计算。例如,一辆三轴货车(限载标准30吨),车辆自重为14吨,核载16吨,满载行驶100公里。这是合法满载时状况,不考虑桥梁、隧道叠加费,该车通行费计算公式为:0.06(30吨的基本费率)×30吨×100公里=180元。而一旦超限10%至30%,比如限载标准30吨,车货总重为39吨,该车通行费计算公式为: 
  [0.06(合法装载部分的费率)×30吨+0.06×3吨(超10%部分)+0.09×1.2×6吨(超10%-30%部分)]×100公里=262.8元。 
  计重收费实施后,车辆在通过检测车道时应缓慢匀速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目前,我省采用的称重设备均经权威检测部门检定,误差率在正负2.5%之间。为减少正误差,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将对实际称得的车货总重下浮5%。 
  若司机对所称重量有异议,可在按所称重量缴纳通行费后,就近至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复秤,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计量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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