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4月16日时起高速公路将“计重收费” 超限收4倍费用

2010-4-14 19:54: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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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限超载车行驶速度慢、占用道路资源多,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有序畅通。而从下周开始,这一状态有望改观。因为从4月16日(周五)零时起,浙江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将全面实施计重收费,传统的按货车车型收费的方式将变成按车货总重量收费。 
  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此次启动的计重收费主要针对的是货车。根据以往情况,货车经过收费站时主要按照其机动车的车型来收取金额,不过此后计费电子显示屏上将显示的是车辆荷载重量和超限重量。也就是说,计重收费将综合考虑车辆对公路的使用和破坏因素,对行驶在收费公路的载货类机动车,按照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收取车辆通行费,使车辆的通行费支出与其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关系,确保车辆在交纳通行费上的公平合理。 
  根据相关方案,计重收费将视车辆的超限超载情况而区别对待。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5吨(含)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计费;5吨至15吨(含)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1.5线性递减到0.09元/吨·公里计费;15吨至3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6元/吨·公里计费;大于30吨的车辆按30吨计费。而超限车辆,将根据车货总轴限(或总质量限)的不同分别确定。比如,超限10%以内仍按基本费率计费,但超限30%以上,一般肉眼都可以看出,所以在收费上就开始加重,超限100%以上,无论是从安全角度还是出于对道路的保护考虑都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超限部分就要收4倍的费用。 
  “另外,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费,车辆计重收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费。”据介绍,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行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在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质量超限30%以上的车辆,按超限车辆的收费方法收取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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