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春融期治超“一超三罚”

2010-4-14 7:0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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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日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参与的春融期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正式启动。据了解,此次治超专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源头严防、综合治理的原则,从治理内容到治理形式都有了新的拓展。
  由于去年冬季以来黑龙江省降雪量普遍偏高,为确保公路路况稳定,巩固公路建设和养护成果,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治超办组织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了此次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此次行动是在去年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交通部门联合治理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联合治理的一次专项行动。
  今年的春融期治超工作,在范围上,将由以往的路面治理为主转向以源头治理和路面治理并重,加大货物源头、车辆源头、车辆装载源头的监控和治理力度;加强货物运输市场源头的有效监管,严把货运市场准入关,严守重点货物装载场(站),严把车辆登记、上牌环节,严防非法非标车辆流入市场。从治理对象上,将由往年的单一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上升到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一超三罚”的高度,即除依法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处罚外,对从业人员、运输企业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此次行动将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专项治理,特别是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从严处罚。在处罚标准上,明确了每超限一吨应缴纳罚款的额度,对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进行了严格限定,缩小了执法人员使用自由裁量权空间。
  据悉,为将治超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黑龙江省拟出台“治超”专项规章——《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办法》、《黑龙江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任追究办法》,已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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