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新规实施近半年 难破快递业“先签后验”潜规

2010-3-7 14:2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网购商品,待快递把商品送到家签收后,却发现,商品是有瑕疵的残次品。找到快递公司理论,对方却推卸责任。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新邮政法”)首次对快递行业明确了责任,规定快递公司对所递物品安全负责,包括物品是否损坏、丢失、错寄等。但“新邮政法”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对“先签收后验货”的快递潜规仍难以破解。   潜规:先签后验顾客亏
  3月1日,市区余女士在网上购买的奶粉到货了,快递员送到家,由于当时余女士不在家,她曾告诉家人要先验货再签收。但这名为韵达快递公司的业务员,却非常强硬地要求,一定要先签收才让验货,余女士家人无奈之下签收了。可家人打开包装后,他们傻眼了,价值700多元的四罐奶粉,全都破得像“酱”一样。“我立即联系了卖家,卖家态度很好,很配合我,但是负责运送的快递公司却推卸责任,我去投诉,他们还感觉很好笑,素质极差。”
  余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年前,吴小姐也在一家网站购物收货时被“行规”弄得非常沮丧。由于其无意中先签字后验货,最后不得不接受有刀痕的次品相机包。到如今,她也搞不清,那个刀痕是哪来的。
  一方面快递常以签收为由拒赔,而另一方面他们又不让先验再签。据了解,市区包括韵达、天天、申通、圆通等快递公司,基本上都是实行如此对人对己不一的要求。由此,也带来了不少的消费投诉。记者从工商局、消保委等部门了解到,近两年快递的投诉一直在增加,去年仅开发区工商所就调解了10起,这还不包括一些调解未成功或私底下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
  困境:条文不细执行难
  据了解,为了规范包括快递业在内的整个邮政行业,去年10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新邮政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快递公司对所递物品安全负责,包括物品是否损坏、丢失、错寄等。
  按理说,有了政策“护航”,“潜规则”应知难而退才是,但事实并非如此。市工商局开发区工商所副所长柴晞平告诉记者,在调解时,很多消费者没法得到满意的效果,主要是由网购导致的证据不足、事实无法调查清楚等问题引起。同时,新邮政法并没有针对快递行业的具体操作细则,譬如到底应先验货还是先签收作出明确规定,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另外,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快递是第三方的中介,在整个过程中,到底应该承担什么具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均未明确规定。
  “衢州的快递行业,还处于鱼龙混杂的阶段,由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易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调包等情形。同时,网购的商品从发件到交货,要经过好几个地方的快递员之手,出现问题快递公司自己也很难弄清楚是哪个阶段出了问题。”柴晞平相告。
  支招:勇于说NO破潜规
  快递属新兴行业,潜规则的打破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经营者诚信意识的提升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
  工商部门提醒喜欢网购的消费者,要勇于向不合理的潜规则说NO,坚持先验货再签收。若商品有损坏、缺失等,应当场拒绝签收,特别是贵重、易碎商品。也不排除商品本身质量问题,比如寄来的衣服针脚脱落,要及时与商家联系,这就要向卖家索取并保存好相关商品的发票、汇(缴)款凭证等,以便合法权益受侵犯时作证据用。若合法权益被侵犯,应及时向工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或各级消保委举报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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