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货运征税标准出台

2010-3-4 13:4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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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乌鲁木齐农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等低收入车辆可以免征税款了。而个体货运业主们需要先向运管部门提交完税证明,才能对车辆进行各项年审。 

    3月2日,记者了解到,日前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道路货物运输业核定营业额征税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在此基础上货运业征收办法进行了细化。  

    低收入机动车可免征税 

    乌鲁木齐货运业征税新标准出台,对4吨(不含4吨)以下货运车辆的营业额核定标准统一定为每月每辆3000元,而农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等相关机动车辆不再征收定额税。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税政一处相关工作人员说,根据去年对各区县11个运输企业进行的调研发现,4吨以下车辆由于受城市交通限制,主要集中在0.5吨至2吨范围,基本在各大综合市场周围营运,2吨至4吨车辆多在郊区营运。月收入不平均,春夏收入高、冬季较淡。 

    而对华凌、美居、王家梁钢材市场、北园春蔬菜批发市场、小西门商圈、南站货场持续调研后发现,4吨以下车辆综合月收入在4500至6000元。 

    “扣除已开过发票完税部分和搬运费收入,车辆月均收入为3150至4200元。新的核定标准每月3000元就是以此为据。”他解释。 

    根据调查,农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电瓶车、平板车等车主收入普遍在3000元以下,未达到起征点。为扶植农业,照顾低收入人群,决定对此类车辆免征税款。

    个体货运业主先缴税再年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交通厅、地税局联合出台相关规定:自治区货运车辆需向运管部门提交完税证明后,方可完成年终各项审验。 

    “出台货运业相关标准,是因为货运业税控难度相当大。”3月2日,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个体货运车辆业主流动性大,且基本不办理税务登记证,在全疆范围内,货运业税收流失一直比较严重。 

    他解释,实际上,每年每辆货运车辆都必须进行年审。而新出台的规定将完税凭证与车辆年审“捆绑”在一起,会在很大程度上遏制货运业税收流失。 

    四类情况不征税 

    《办法》明确了四类不征税情况:对运输企业的自有车辆不征收定额税;对取得半年以上运输合同的个体货运业纳税人,不征定额税;对一次性缴纳一年(从本年度道路运输证审验日期或车辆审验日期至次年同一日期)定额税的货运车辆,报停期按两个月确定,统一核减两个月定额税。对因事故、毁损等原因报停期超过两个月的货运车辆,车主应携带保险公司、公安交管部门、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凭证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报停歇业手续,报停期不征定额税;对吊车、工程用翻斗车、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刮路机、沥青专用车、电力行业线路维修(工程)车、电信行业电信工程用车、广播电视行业有线电视(广播)安装工程车等其他车辆从事工程作业的,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按本办法规定征收定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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