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不得超过15年

2010-3-30 13:4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4月1日起,《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将施行。这个条例将收费公路政策上升为地方法规,明确了收费公路需要承担的便民义务,同时规定了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 
  条例规定,因发生公路严重损毁、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恶劣天气等情形,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需要快速疏导分流交通的,省交通部门可以决定收费公路临时免费放行。在遇到公路严重损毁、重大交通事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车辆在封闭式收费公路上滞留4小时以上的,沿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创造条件向滞留人员免费提供饮水、食品等服务。 
  对于目前存在的一些“高龄收费路”现象,条例明确指出,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收费期限届满,就应当终止收费。此外,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的,也应当终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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