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治理超载最高罚款3万元 超员100%以上停运一年

2010-3-27 1:3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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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山东省首部治理超载超限的法规《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规定,经营者超载最高罚款3万元,客运车辆超员100%以上的将停止营运一年。同时,山东省将建立全省联网的治超信息系统,出现超载将追究装货地责任。 
  新办法要求,车站、港口码头、煤矿、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为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违规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按照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对于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客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都要进行处理。超过额定乘员20%至50%的,停止营运3个月;超过额定乘员50%至80%的,停止营运6个月;超过额定乘员80%至100%的,停止营运9个月;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停止营运1年。此外,高速公路单程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400公里以上的旅客运输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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