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率先立法促进物流业发展
2010-3-26 4:2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日上午在福州开幕。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德章、王美香、袁锦贵、郑道溪、庄先、马潞生出席会议,副省长张志南、省法院院长马新岚 、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 列席会议。
首次提请会议审议的《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引起各方关注。据悉,目前国内尚无专门针对“物流业”的法律、法规,该《草案》获得通过后,将成为全国首个地方性“物流”法规。
值得一提的是,与以往法规多由政府部门起草不同,这份《草案》是由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和有关专家联合起草,经过了大量的前期调研、论证,不少一线物流企业的声音也被融入其中。
这份《草案》有哪些亮点?其制定的初衷是什么?省人大有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草案》要求确定物流业主管部门
《草案》速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对物流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解读:现代物流业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为了保证各项促进措施的落实,首先要明确政府主管物流的是哪一个部门。目前,国家主管物流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发改委,我省则是由经贸部门主管,各设区市有的由经贸部门主管,有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主管。
“多头管”可能会引发“无人管”,因此《草案》首先要求政府部门必须确定物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将设立物流业发展资金
《草案》速递:省政府应当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区的市政府、县政府根据需要安排发展专项资金。
这些资金以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用于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流园区建设、物流人才教育培训等。
解读:现代物流业具有投资大、回收慢、利润低的特点,在物流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政府都给予了大力支持,比如欧盟就为该行业设立了专项资金。我省现代物流发展水平较低,更需要政府的支持,从调研的情况看,物流企业普遍建议适当降低用地成本和减免税费,对于从事冷链加工和储藏的物流企业给予用电保障。对于这些声音,《草案》中均有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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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 惊吓野生水禽也将被罚
本报讯昨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还听取审议了福州市报请批准的《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不仅提出对保护区施行三级分类管理,还明确要建立野生动植物救护机制,除了禁捕野生动物外,还禁止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觅食、繁殖,否则将可能被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
为了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救护机制,及时受理有关救护报告并采取救护措施,重点保护黑嘴端凤头燕鸥、黑脸琵鹭、东方白鹳 、勺嘴鹬、卷羽鹈鹕 、遗鸥等珍稀濒危水禽和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安全。
同时禁止在保护区内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捡拾鸟卵和雏鸟,禁止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觅食、繁殖,否则将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保护区按照自然生态条件、生物群落 特征、重点保护对象,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类功能区,并将设置明显标志。
《管理办法》中指出,核心区、缓冲区内禁止新建任何生产设施,已有生产设施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湿地生态原状。在这两个区域内,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已在实验区内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应当签订生产守则,规定养殖的时限、种类、方式、规模等,禁止扩大养殖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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