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4月起实施

2010-3-22 1:30: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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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3月16日,交通运输部宣布,为加强船舶交易管理,规范船舶交易经营行为,从4月1日起,《船舶交易管理规定》 (下称 《规定》)将在全国实施。
    记者获悉,3月24日,交通运输部将在沪举行国际航运大会,届时将专门解读《规定》出台的背景和行业影响。
    《规定》第十四条提出,受交通运输部专门委托,“上海航运交易所”未来将负责组织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会员,拟定统一规范的船舶交易服务规范、交易规则、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全国统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提供船舶交易信息服务等。
    上海航运交易所副总裁王坚敏向记者表示:“作为交通运输部的下属机构,将在全国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起到龙头作用。我们定位是对船舶市场信息进行集中管理,提供评估、结算、银行融资、法律、保险等辅助功能。”
    业界对于《规定》的关注重点,主要是交易服务费用收取。《规定》第十一条提出,船舶交易双方成交后,应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王坚敏表示:“很多交易对象误以为交易费用增加了交易成本,一般船舶的价格在百万元到千万元不等,应该说,交易服务费并不算高,能够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以及船舶贸易企业进入。”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国际航运管理处副处长高海云透露:“交易服务费由交易所按照规定提取,一般是船价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还要根据市场情况,一般船价越高,费率反而越低。” (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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