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期待维护市场公平

2010-3-20 15:37: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贾岩
    对于医药商业企业来说,商务部正在引导的医药流通领域的改革已经成为“两会”代表和委员的热门话题。在2009年新医改语境下,医药流通领域的一场变革已不可避免,其中暴露出的矛盾在“两会”上得到了高度关注。
    记者了解到,“两会”刚刚召开,针对医药分业对医药商业的影响,代表和委员们的观点即形成了不同的阵营。身为“两会”代表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在议案中指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施医药分业,医药商业市场的潜力将带给医药行业较大的发展空间。
    但他的观点却并没有得到一些制药企业的认同。青州尧王制药总经理、政协委员宗立成指出:“医药分家之后,等于给药品流通增加了中间环节,企业回笼资金将更没保障,这不利于医药产业发展。过去商业公司就常拖欠货款,现在商业公司直接开口要求以后延缓3个月付款。”
    此外,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也组织“两会”代表委员联合提案建言流通领域改革。据了解,该提案的主要内容与商务部即将出台的行业标准息息相关。提案指出,中国医药流通行业现存的问题主要涉及国家政策的不协调,因此,医药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应积极促进部际协调,认真研究和客观看待在新医改过程中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作用和运行成本,让百姓、医院和医药企业合理地分享各自利益。
行业秩序规范刻不容缓
    虽然宗立成针对“医药分家”的观点比较激进,但他同时提及的拖欠货款等经营问题却是现实中无法回避的。在“两会”代表和委员的提案中,对这一影响药品流通行业正常秩序的现象给予了较多的关注。
    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处于强势垄断地位,其拖欠医药流通企业货款的现象极为严重,这给药品流通行业正常运行及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不利影响。虽然国家药品招标办法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60天内付清货款,但因种种原因,这一规定根本无法执行。
    提案建议商务部应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格式性合同条款,明确医疗机构的回款时间以及不按时回款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则;同时,就医疗机构回款事项形成定期公告制度,公示医疗机构不按时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建立医疗机构的诚信体系。
    另外,提案还建议应当大力整治目前活跃在医药流通领域的“医药居间人”现象。这些无证个体户为了逃避税收,洗出资金贿赂医生开大处方,便利用倒卖税票、挂靠经营等方式进行经营活动。这些行为严重冲击了正规经营的企业,扰乱了有序的市场秩序。
期待维护市场公平性
    在商务部介入医药物流管理之后,很多企业都期望新的政策和标准能维护市场公平。
    一些省市地区已经开展的基本药物招标中,商业企业配送的相关事宜就引发了许多争议。一位组织联合提案的协会人士告诉记者,2009年,医药物流企业在配送招标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在以前,配送有两种模式,一是生产企业自己做,二是生产企业交给商业企业来完成。这两种模式引发了很多争议,但没有得到协调解决。如此一来,地方就只能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设计配送政策。显然,地方制定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针对上述现象,代表委员建议,首先应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对药品流通企业实行地方保护,就不能形成全国的统一市场,也不可能提高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和行业的物流技术水平。其次,实行国有民营一视同仁的政策待遇。最后,应鼓励支持现代医药物流企业。国家应尽快出台现代医药物流企业认定标准,在产业政策上,针对采用现代医药物流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如: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同时,各省级政府在选定药品配送商资格方面,应当给予采用现代物流的企业优先选取的政策,以促进行业技术水平的升级,降低社会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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