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欠缴公路规费车主3月底前需补缴 逾期将收滞纳金

2010-3-18 17:0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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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相继停止征收公路养路费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公路规费)后,公路规费征稽部门对于在公路规费征收期间车主欠费的补缴和报停车辆领取缴存牌、证办理事宜作出相关规定。停止征收公路规费前欠费的车辆所有人,须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补缴欠费,逾期将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咨询服务电话:23698168或23698715转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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