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模拟收费今日零时开始

2010-3-17 23:0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为了适应各类载货汽车在浙江省高速公路上的计重收费标准,从今天(3月17日)零时开始进行模拟收费,也就是说当各类载货汽车进入浙江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后,在出口处收费人员将告诉驾驶员你如果按照计重收费站,你的载货车辆应该收取多少高速公路通行费,但是目前按照以往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正式实施计重收费要等省政府正式文件通知。

    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计重收费范围

    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各类载货汽车。

    二、合法装载车辆费率

    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

    (1)小于5吨(含)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计费;

    (2)5吨至15吨(含)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1.5计费线性递减到0.09元/吨·公里计费;

   (3)15吨至3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6元/吨·公里计费;

    (4)大于30吨的车辆按30吨计算。

    三、超限车辆费率

    按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或总质量限)的不同分别确定:

    (一)对超限量小于10%的超限超载车辆,按照合法装载车辆的基本费率进行计费。

    (二)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超限10%以上部分按0.09元/吨·公里×1.2计,其余部分按上述“(一)”的规定计。

    (三)超限30%—50%(含50%)以内的车辆,合法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部分,按上述“(二)”规定计,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2计。

    (四)超限50%—100%(含100%)的车辆,合法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部分,按上述“(二)”规定计,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3计。

    (五)超限100%以上的车辆,合法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部分,按上述“(二)”规定计,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4计。

    四、其它规定

    (一)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费;车辆计重收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费;

    (二)通行费尾数取舍。以元为单位,逢2退0、逢3进5,逢7退5、逢8进10,角、分四舍五入。

    (三)集装箱车辆的收费维持现行收费方式和标准不变,对进出宁波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四)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行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在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质量超限30%以上的车辆,按超限车辆的收费方法收取通行费。

    (五)实施计重收费后,各高速公路的隧道、桥梁叠加部分和代收费的方式和标准维持不变。温州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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