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税收

2010-3-14 16:2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在2007年《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其中还明确了对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以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外包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的服务企业,实行财税优惠。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市工商联会长花欣在《用税收优惠鼓励低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中说,政府应当给予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以税收减免优惠,以给低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建立一个良好的发展政策环境。
  劳动密集型服务业需扶持
  花欣在建议中说,服务业是当今增长潜力大、应该加快发展的产业,而现代服务业存在总体上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水平低,竞争力不强的情况,在政府规划纲要及国务院出台的意见指引下,很多地方都积极出台了对于服务业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使服务业在近年中得到了较为明显的发展。但对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如家政服务、医院陪护、物业管理等,在近年中并未体现出强大增长的势头,反而出现更加分散化的趋势,发展过程中体现为服务水平、质量较低,不能形成较为规范的产业,同时也已呈现出不能适应经济增速的发展需求和广泛存在的社会需求,需要政府给予政策上的扶持。
  减免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税收
  目前,国家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现有和新办特定企业与个体经营户在工商登记和税收减免方面,出台了一些扶持性政策。但这些政策的扶持对象仅限于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企业类型也主要限于一些传统的服务型企业,对大多数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多用人工并没有太强的激励作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本来的利润空间小,但是对于社会需求发展及解决就业问题的支撑上,却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同时劳动密集型行业本身面临着需要解决众多劳动力的社会保障问题,致使其利润空间更加薄弱,因此社会资金、人力、技术都不愿意流向劳动密集型服务业。
  为此,花欣建议,政府应当给予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以税收减免优惠,如免征部分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企业营业税或按照差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以给该服务业建立一个良好的发展政策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培育出该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或产业链,在满足国计民生需求的同时,实现经济的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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