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丢失邮件的消费侵权案

2010-3-14 15:3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2009年6月,消费者郭某来红山区消协投诉,称在红山区某物流公司托运的一部电脑丢失,虽然当时电脑做了保价,但在丢失后找物流公司要求赔偿时,物流公司却始终推脱不予解决。红山消协在调查取证中发现,物流公司之所以不愿意赔偿,是因为消费者在要求赔偿电脑的同时,还要求赔偿电脑里所保存资料的间接损失。红山区消协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对于双方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双方在托运电脑时对电脑做了保价,在发生托运货物丢失时,保价价格应该作为赔偿的参考标准;二是消费者所要求的物流公司赔偿电脑里所保存的资料价值,无法考证,消协不予支持;三是消费者所保价格是按照该电脑购买时的价格,现在消费者所丢失的电脑已经使用两年多,应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折价,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物流公司与消费者和解,消费者得到了合理的经济赔偿。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