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举行《防污条例》宣贯会

2010-3-12 13:5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3月10日,天津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简称《防污条例》)宣贯会在天津海事局召开。天津市副市长只升华对会议作了批示,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敬威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从宣贯会上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滨海新区的快速发展,天津港货物吞吐量和进出港船舶艘次持续增加,2009年吞吐量已达3.8亿吨,其中油类超过4000万吨,进出港船舶达96138艘次,日均300余艘次,由此产生的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威胁正不断加大。而天津市目前的溢油应急能力却只能抵御近港近岸水域一次性溢油200吨左右的污染事故,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防污条例》能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天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发展大计。
 天津海事局局长张宝晨在宣贯会上表示,天津海事局作为《防污条例》实施监督管理权的主管机关之一,对保护海洋环境、防治船舶污染负有重要责任,该局将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下一步,该局将认真谋划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思路与措施,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系统分析船舶污染发生的规律,确定监管的重点船舶、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依靠信息化手段实现动静态监管业务协同作业,大力提高海事监管效能;二是探索建立应对污染事故的全天候、全覆盖监测、监视机制和污染物跟踪系统,同时加强与环保、海洋、渔业、气象等部门的配合,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监视与预警体系,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三是编制好“十二五”规划,统一组织,尽快在天津市形成近期能够抵御500吨溢油事故、远期能够抵御1000吨溢油事故的综合溢油应急能力,尽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专兼结合、上下联动、反应迅速、协调配合的应急处置体系。
 王敬威在讲话中指出,天津市已经确定“双城双港”发展战略,打造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生态宜居城市的步伐不断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进入了新阶段,对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要求各相关部门深刻领会贯彻实施《防污条例》的重要意义,加强配合,搭建起联动协作的平台,确保《防污条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遵守,有力推进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再创佳绩。
 宣贯会上,天津海事局副局长黄何对《防污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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