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重收费“治超”历程

2010-3-1 22:38: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徐占
    2003年6月28日,江苏计重收费处于试点阶段,青海省开始对新通车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9月1日起河南省实施计重收费。并首批安置200个“计重收费”车道装置。
    由质检总局牵头,对2004年4月1日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标准进行宣传。要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汽车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的“大吨小标”现象。
    2004年4月30日,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七部委在全国开展了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由发改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在全国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希望在当年内完成。
    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由工商总局会同交通部、发改委、公安部、质检总局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地区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以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
    从2004年6月20日起,利用一年时间,由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这一年,已有28个省 (市、区)制定了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方案,另有3个省 (市、区)的治理方案正在制定中。
    2005年10月28日,交通部公路司发布《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交通部鼓励更多的省市采取计重收费政策。截至2007年8月,我国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的省、直辖市已达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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