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将力促能源格局多元化

2010-3-1 22:27: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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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亚彬
    今年1月27日,国家能源委员会宣告成立。国家能源委的成立吸引了众多业界的目光,不仅因为其组成的规格之高,也是因为中国的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在“十二五”能源规划起草之际,《能源法》何时出台,一直是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在今年年初的一个论坛上透露,新制定的《能源法》已经上报国务院,并列入有关立法计划。同时,作为《能源法》子法的《煤炭法》修订工作将开展,并将陆续开展《电力法》《石油天然气法》的制定工作。
    《能源法》对国家的能源战略有哪些重要意义,在企业界又将产生怎样的深远影响?它对于解决当前行业面临的能源风险问题有何突破之处,其中又蕴含着怎样的投资机会?致力于企业运营风险和法律问题防范研究的资深专家王厚忠,接触过众多企业相关案例,对于钢铁行业面临的能源风险问题,他也一直在思索。
定价市场化意味着煤炭还会涨价
    现代物流报:两年前就已经颁布的《能源法(草案)》对煤炭、石油等的定价机制作出了新规定,能源价格和定价机制一旦市场化,是否意味着我国煤炭等能源价格会与国际接轨而进一步上涨呢?
    王厚忠:《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价格要以市场调节为主,这就要求必须放开这些领域才能够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我国的能源市场还没有建立起来,很多方面都没有放开。
    目前,我国大部分能源产品价格偏低,定价市场化就意味着涨价。比如煤炭,现在国内和国际价格差得太多,一旦与国际接轨,国内煤价会大幅上涨,但很多问题也就会出来。在能源价格与国际接轨后,必然要求政府对某些领域的调控要到位。
    能源价格定价机制规定,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对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能源产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破除行业垄断应引入多元化竞争机制
    现代物流报:您说到能源价格一旦市场化会带来一些问题,对此,我们还应该实行哪些防范措施?
    王厚忠:能源价格的市场调节,定价机制的实施并不令人乐观。
    要实行市场调节定价机制,就需要做到两点:首先,以激活竞争为前提,通过竞争机制的形成构筑起一个开放的市场,由这个市场“调节”出来的价格才是真正为各方所接受的价格;其次,制定出严厉的惩戒措施,对有关企业滥用垄断地位牟取暴利的行为进行制裁。
    但目前的草案,对企业滥用垄断地位牟取暴利的行为,仍缺少足够严厉的惩罚性规定。
    同时,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定价机制,也存在局限性。能源作为自然资源所具有的稀缺特性和其不可避免的运输瓶颈因素,极易导致市场垄断。此时,监管就成为必要。
    为了防止市场化调节机制因垄断等原因而失灵,草案规定政府进行调控。但是,这种看似合理和严谨的定价机制依然存在诸多弊端。以现存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为例,政府调控主要表现为与处于垄断地位的相关企业的讨价还价,而垄断企业通过操控成品油的生产与供应环节,就可以对价格主管部门构成威慑力,间接影响到成品油的定价。另外,政府调控价格也存在滞后性。因此,必须建立较为开放的能源市场,逐渐引入多元化竞争机制,扶持新能源发展,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个更为合理的定价机制。
民营资本将有更多投资机会
    现代物流报:对于多元化竞争机制,已经颁布的《能源法(草案)》中有何具体规定?
    王厚忠:目前,能源领域中对民营资本的歧视比较严重,草案为民营资本、外资进入一般性能源行业扫清了道路,有利于打破能源领域的垄断局面,促进整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在市场准入方面,草案规定了三个内容:一是准入的投资主体,二是准入的能源领域,三是准入的核准部门。包括能源领域实行多元化投资产权制度,但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能源领域,实行国有资本控股为主体的投资产权制度。关系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能源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供应业务,实行准入制度。这些准入方面的规定对中国能源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国家将强制要求企业进行能源储备
    现代物流报: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许多钢铁企业原有的库存模式越来越难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外部变动,比如突发事件或持续的涨价形势,对此,国家在立法上有没有相关规定?
    王厚忠:2008年1月份的雪灾使我国17个省市限电。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大多数企业除了运作库存之外,没有进行应变突发事件的能源储备,这个储备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这样的储备机制一定要立法解决。
    已经颁布的《能源法(草案)》规定了企业义务储备,意味着国家将强制要求企业进行能源储备,通过企业协助,扩大我国的能源储备能力,加强抵抗风险的应变力。国家把企业储备能源作为法定义务来规范,充分认识到了能源结构性紧缺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能源法》将大力支持节能减排
    现代物流报:目前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企业能耗巨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能源法》出台后,我国能源消费格局会不会发生变化?
    王厚忠:《能源法》出台后,我国能源消费新格局将会呈现多样化的格局。
    我国能源结构将从以煤炭为主的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向更加多元化、可持续、可再生的高效清洁能源消费新格局过渡。但我国煤炭比重大,油、气、水、新能源比重低的局面,短期内仍难以彻底改变。从未来能源产业走势上来看,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格局短期内不会改变,客观上需要其他能源的补充,发展替代能源是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从草案的规定上来看,国家将大力鼓励新能源的开发,这是解决经济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的产业,孕育着巨大投资机会。
    为了使能源产品能够被有效地生产和消费,草案明确规定,施行激励型和约束型两种价格政策。
    一方面,国家要运用税收政策鼓励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支持能源清洁利用和发展替代能源,支持节能产品和节能设备的生产应用和技术推广。另一方面,国家要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依法实行约束型的税收限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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