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建设的胶着与迷茫

2010-2-26 2:3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2009年以来,医药企业的物流建设步伐开始加快,物流建设出现了空前的热潮,有的是因为国家政策的导向,如新版GSP、基本药物招标配送的有关规定都鼓励医药企业建设大型的现代化医药物流中心;有的则是企业本身发展的必然选择,原有的仓库已经不能满足企业需要,急需企业增加仓库投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笔者感受到国内的医药物流建设已经乱象渐生。 
  急盼统一标准出台  
  目前,国内已经建成大型现代医药物流中心的企业不少,如上海医药、国药控股、九州通医药等,不少中小医药企业也投入到物流中心的建设热潮中来。但究竟现代医药物流的标准是什么,企业心里也没底。由于现阶段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对新版GSP的出台尤为期盼。
  2008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新版GSP(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了现代物流医药企业的概念,也明确了医药企业若想通过该等级的认证,必须实现的建设内容。当时该文件一公布,全国大多数医药企业都认为标准过高,而通过一年多的观察,笔者也发现有不少企业已经开始按照该标准进行物流建设了。卫生部等六部委曾发文,要求基本药物配送需向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医药企业倾斜,目前各省在基本药物配送招标中也在不断地提高“现代物流”的评分比例,企业兴建现代物流中心的心情更为着急,但新版GSP正式文件至今还没有公布,而物流建设是一项耗资巨大的工程,这就让拟建现代物流中心的医药公司犯了难:究竟现代物流建设该按何种规模来建设才算合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不少省份开始尝试颁布具有本省特色的现代物流暂行标准。如湖南省药监局即于2009年12月16日召开了“湖南省现代物流暂行标准听证会”。在湖南省公布的现代物流暂行标准中:将医药公司分为省、市、县三级,仓库面积最高5000平方米,要求投入一定的自动分拣系统、RF、电子标签、温湿度监测仪等。仔细研究该文件后,就会发现该标准大大低于国家局2008年底GSP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据悉,因为意见不统一,湖南省的该标准暂时还没有正式发布。由于GSP标准是一项牵涉甚广的系统工程,国家局先后几次征求多方意见后,新版GSP草案也几易其稿。目前,2009年12月最新的GSP标准草案已经成型,企业焦急的心情也稍稍缓了一缓。
  企业思绪胶着  
  笔者为许多医药企业提供过现代医药物流建设咨询服务,清晰地感受到目前国内大多数医药公司在物流建设上是有想法的,但是很模糊,在建设过程中几乎没有自己的主见,实施过程多变。
  目前,医药企业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企业以圈地、炒作为主,借医药物流的旗号更方便地获得土地资源和政府各类政策的扶持。
  第二种是企业有相对清晰的产业政策,希望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并且要在该中心内从事药品生产、第三方物流、商业批发等诸多业态。
  第三种则是企业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中心以满足自用为主,但是希望能通过现代医药物流认证,投入也不要太大。
  而事实上,上述三种心态在大多数医药企业中都呈现复合状态,因此,许多医药公司的老总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很是矛盾,知道现代物流一定要建设,但是又不知道这个投资该如何花,导致了部分企业在决策之初将项目定位得很高,一定要求“国内最先进”,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很“抠门”,抠不该省的投资,使整个项目做成了“四不像”。
  笔者在项目过程中,也碰到有的医药公司老板很“精明”,将咨询或者分拣系统、WMS系统等要花大钱的项目“一女多嫁”:许诺给多家供应商或设计单位,诱使对方相互杀价。事实上,这种做法恰恰违背了诚信经营的道德准则,往往容易造成几个供应单位互相串标,协同获取项目的恶果;还有的医药企业,已经聘请了咨询机构出具建设方案,但是一遇到咨询师与企业自身意见不统一时就到处去请教别人的意见,试图证明自己的观点,而这种企业往往请教的都只是精通于WMS系统、ERP系统或者专长于分拣系统制造的单位,根据一些片面的意见而否定咨询单位的重大设计。这种做法无益于整个项目的成功。
  配套企业鱼龙混杂  
  这里的配套企业,是指提供咨询服务、生产自动分拣系统、WMS系统、电子标签等物流软硬件设施设备的企业。从企业长期的疑问咨询可知,中国目前的配套企业鱼龙混杂。
  首先,我们来看咨询单位。现在许多医药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都是直接请当地的医药设计院出具建设方案的,但医药设计院最拿手的是设计制药厂房,结果企业建设出来的药品仓库就是楼层式的厂房建筑;还有些咨询机构,过去是给商业公司提供物流中心规划设计的,现在突然转型做医药企业的物流设计,许多方案看似合理,其实却连基本的GSP和其他有关法规都违背了。试问,这种咨询机构又如何帮助医药公司通过现代物流的认证?
  其次,还有一种是提供所谓“交钥匙”工程的集成单位,明明擅长的是项目管理,却拼命要争取项目总包,然后再如二道贩子般地把客户的自动堆垛机、自动分拣系统、WMS系统等子项目倒腾出去。更有甚者,明明自己的设计方案不符合新版GSP相关要求,还告诉客户肯定能过关。这些单位,看似注册资本很大,其实大多是些皮包公司,自身根本没有生产线。当然,最关键的是这些机构大量采用国外的品牌物流软硬件设备,增加了项目的总投资。
  总的来说,笔者不主张中小企业在物流建设项目中盲目选用国外的软硬件设施设备,这样只是增加了无谓的投资成本,实质性好处却难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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