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法》为全行业2010年工作主线

2010-2-2 0:31: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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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邮政局局长 马军胜
    2010年,全国邮政行业贯彻实施《邮政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行业科学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更加注重发挥邮政服务在国家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现代邮政;更加注重提高快递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效益,培育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更加注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邮政市场,推进行业的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更加注重加强邮政管理的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提高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上述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实施《邮政法》的主要任务是:
    (一)持续推进邮政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全面提升邮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落实邮政普遍服务支持政策。邮政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邮政普遍服务在保障民生、维护国家政令畅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是贯彻实施《邮政法》的第一要义,是检验邮政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首要标准。《邮政法》制定了较为完备的邮政普遍服务支持政策,在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运输便利、寄递安全等多方面给予特别支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邮政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要继续配合、积极协调、重点推进有关方面逐项落实《邮政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
    贯彻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依据《邮政法》和我国国情制定的保障性基本标准,具有强制性,不是普通的行业推荐标准。按照《邮政法》的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邮政普遍服务,是邮政企业的法定义务。
    开展邮政地方立法。修订后的《邮政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这是法律的授权性规定,反映了邮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有机结合,为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邮政地方立法要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切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体现地方特色,循序渐进,质量为先。
    改善和提升邮政服务。邮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决定着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做好新形势下的邮政服务工作,关键还在于认识和把握邮政服务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要继续提升邮政服务的供给能力,适应、引导和扩大用邮需求,真正做到“迅速、准确、安全、方便”。要支持邮政企业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前提下,依据比较优势和不同区域邮政服务的实际,科学合理规划,拓宽经营领域,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为发展现代邮政提供必要条件。
    我们相信,通过全面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法》,建立覆盖全国、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邮政服务体系,将会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为整个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形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邮政发展格局。
    (二)努力推动快递业务大发展上水平,建立竞争有序的现代快递市场体系。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中央提出,必须把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邮政法》设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制定了快递业务经营规范,赋予了快递企业法律地位,提出了邮政市场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这些重要的制度安排,为加快推进我国快递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着力规范快递市场秩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国民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法律和政策环境不断完善,极大地鼓舞了快递发展的信心。同时,也对广大快递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快递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损害用户权益,也损害快递信誉的不规范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为切实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的信息安全,规范和促进快递的健康发展,《邮政法》规定了快递业务的基本服务规范和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的监督管理职责。《邮政法》的这些规定,使我国快递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政府对快递企业的监管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快递企业应当依法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倍加珍惜快递发展的大好局面,增强社会责任感,在有序的竞争中取得新发展。邮政管理部门要遵循《邮政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针对快递业务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对快递市场的依法监管,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快递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我国快递的健康发展。
    不断优化快递发展环境。要按照“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支持社会资源向快递企业开放,促进快递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消除快递发展的体制性制约。要着力提高快递对外开放水平,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正确处理好对外开放与培育壮大内资企业的关系。要鼓励规模较大的快递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和劳动密集型方向发展,形成合理的产业集中度。要支持中小快递企业发展即时的、同城的和区域的快递业务,激发市场活力。努力推动我国快递业务在短时间内大发展、上水平。
    积极支持邮政快递物流改革。《邮政法》第十八条规定:“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上述要求,为深化邮政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政策保障。邮政快递业务与普遍服务业务分业经营,分账核算,邮政快递物流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遵循市场法则,是做大做强邮政快递物流企业的必由之路。要继续推进邮政企业深化改革,支持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倡导邮政快递物流企业与其他快递企业优势互补、网络互通,不仅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实现社会资源的高效运用,达到互利共赢,携手共进,做大市场、做大产业。
    我们相信,通过全面深入贯彻实施《邮政法》,通过各方面的协同努力,我国快递业将迎来一个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到2015年,将初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初步构成便捷高效、安全有序、技术先进、布局合理的快递服务体系,使快递业务能够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成为新兴的战略性服务业。
    (根据作者在 “国家邮政局2010年工作会议”上发言整理,未经作者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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