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原产地政策为何热不起来?

2010-1-4 14:3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日,记者在对广东、浙江等地的多家企业利用区域性优惠政策采访时意外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此知之甚少,甚至反应漠然。
  区域性优惠政策启动有几年的时间了,有关的采访报道也不在少数,相关政府部门对此也作出了很多努力,但“优惠政策”的利用始终没有实现最大化。是对政策的不了解,还是认识上存在误区?抑或是信息渠道的阻塞?
  “最让我们着急的是,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还未被企业广泛熟知。”
  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处长康玉燕介绍,随着世界范围内的区域合作不断升温,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在促进国际贸易、特别是区域性自由贸易的发展作用日益凸显,利用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已成为企业寻求扩大产品出口市场的新途径。但目前我国自贸区优惠政策的利用还不平衡,如我国对东盟自贸区优惠政策利用率不到10%。
  “目前我国正在跟亚洲、大洋洲、拉美、欧洲、非洲的31个国家和地区,商谈建设14个自贸区,涵盖2007年对外贸易总额四分之一。”康玉燕告诉记者,迄今,我国已经或即将实施的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共有6种,此外还有亚太贸易协定优惠证书。
  康玉燕说,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是近年来的新事物。但就是这个仅凭一纸证书,几乎无需增加经营成本,就可获得如此巨额实惠的贸易优惠政策,企业却对此总是“热情”不起来。
  案例一:主动利用意识不强+认识存在误区
  1.对政策一无所知。“出口企业几乎享受不到直接的优惠,对利用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间接促进出口、扩大就业等好处缺乏意识。”金华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张丽君处长告诉记者,以目前的买方市场来说,主动权主要掌握在客户手中。
  2.政策具体内容不清楚。“国内企业即使知道清关可以优惠关税,也是一知半解,或者对优惠贸易政策理解错位,单纯认为原产地证受益的是外商,不知道出口商也有利益分成的权利。”义乌局检务处副科长曹忠颖向记者表示。
  案例二:非正规办理+不如实申报
  1.企业不通过正规途径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检验检疫部门在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不通过正规途径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如广东某企业在向巴基斯坦出口手机时,本应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办产品注册,然后申办证书。但该公司却通过不正当途径申办证书。
  2.有些企业不如实申报产品的真实情况,引起进口国主管当局对证书内容真实性的怀疑,进行退证查询。
  以例说法 持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的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产品进入相应国家时,不仅能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还能在通关上得以便利。
  康玉燕举例说,如中国—
  新西兰自贸协定自2008年10月1日《协定》生效时起,双方立即取消绝大部分税率不高于5%的产品关税,新方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对于新西兰绝大部分税率在5%以上但不高于12%的产品,其关税将从2008年10月1日起逐步降低,至2012年1月1日实现零关税。而对于新西兰绝大部分税率高于12%的产品,其关税将于2008年10月1日降至12%,而后逐步降低,至2013年1月1日实现零关税。
  “而且从2008年10月1日《协定》生效时起,新西兰就已
  逐年降低自中国进口皮衣、毛织物、针织服装、鞋类等产品的关税,并将分别于2014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前取消上述产品的关税。”康玉燕补充说。
  应对攻略:四大秘笈
  秘笈一:充分利用区域性贸易优惠政策。目前,我国已实施了中国东盟、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等自贸区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涉及30个国家和地区。机电、纺织产品是我国主要出口产品,这些产品在欧盟已经毕业,但在自贸区内,则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待遇,且比普惠制更加优惠。
  秘笈二:外贸业务人员在对外谈判议价、签订合同订单时,要熟悉企业业务所涉及商品的关税减让比例,力争与国外客户分享关税减让,以增加企业的出口收益,切实提高企业运用区域性优惠政策的实效,从而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收益。
  秘笈三:企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申办优惠原产地证书,对证书内容,特别是原产地标准,要申报准确,不要弄虚作假,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给有关贸易方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秘笈四:出口企业要树立主动意识,主动学习和研究现有的区域性优惠政策,了解和掌握产品关税减让范围和减让幅度,努力以产品关税减让清单为导向,适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积极扩大关税减让清单内的产品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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